【宣誓風波.博評】「幽默輕鬆」的就任宣誓

撰文:湯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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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走進建制,爭取政治理想,先接受建制框架是從政的最低要求。這無論在邏輯上或政治道德上也如是……如果連這點也做不到,談什麼在建制中爭取政治理想?連尊重與擁護也分不清的人,說什麼從政?
湯家驊
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上周三(12日)就職宣誓時,疑似把「China」讀成「支那」,並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旗幟,被裁定宣誓無效,引發連串爭議。(資料圖片)

在美國、英國我也曾親耳聽到或因小事被辱罵「Fxxking Chinese!」或「Fxxking chinks!」每次聽到這些侮辱性的用詞,我也感到非常憤怒,但這股怒氣實在比不上早前在香港聽到一些年輕人在立法會宣誓就任時竟然用上的字眼。我們做錯了什麼?為何我們的年輕人竟然會弄到這田地?令人平添一陣痛心和無奈的是聽到身為律師、背負着20多萬選民的期望、資深民主黨員及泛民議會召集人涂謹申竟然在電台上評論這事時,輕描淡寫地說:「幽默輕鬆啲,OK嘅!」

其他泛民議員也不見得好到哪裏,不是保持緘默便是顧左右而言他。沒有政治道德勇氣,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是其是、非其非,從政者如何能領導市民為他們謀福祉,更遑論爭取普選了!也許他們認為「Fxxking支那」沒有什麼大不了;可能他們被政治立場沖昏了頭腦,不知道道德底線在哪裏;但無論從法律、政治或道德倫理上,這種所謂「宣誓」也絕對不可接受。

(資料圖片)

要走進建制 接受建制框架是最低要求

先從法律角度看。普遍人也知道宣誓是要嚴肅真誠的;便是非法律專業人士也必然知道宣誓不可以嬉笑怒罵,拿自己的宗教、人格、誠信來開玩笑,更何況《宣誓及聲明條例》清楚列明立法會候任議員所作出之誓言乃屬「承諾式」的誓言。有誰會相信不認真的承諾?沒有人相信的承諾有價值嗎?該條例第16條更清楚規定立法會誓言必須根據其附表2所列出之格式,先前更有案例確立了這誓言本身一字也不能改。把中國說成「支那」怎樣可說是符合誓言規定?更不要說在此之前加入「Fxxking」如斯侮辱性的粗言。為什麼會有人,甚至是律師會認為照本宣科的「誓言」也做不到的承諾會是符合法律要求?法律是否當真如此愚蠢、如此一文不值?

在政治上,既然要走進建制,爭取政治理想,先接受建制框架是從政的最低要求。這無論在邏輯上或政治道德上也如是。昂山素姬的例子最好不過。她在21年內被緬甸軍政府軟禁長達15年。到2012年當選為議員後,她面對着應否依循法例要求宣誓效忠她認為極不民主的國家憲法。但她最終還是依法就職,為緬甸人民帶來民主新希望及全世界的尊重。我不期望我們的議員有昂山素姬的風骨和政治操守,但對國家民族的尊重肯定是任何人,包括從政者之最低要求。如果連這點也做不到,談什麼在建制中爭取政治理想?連尊重與擁護也分不清的人,說什麼從政?

從道德倫理上,尊重他人、言行真誠是最基本的人格要求。這已不再是一個政治課題,而是一個根本人格問題。有朋友提醒我,胡適曾說:「包容是自由的基礎」。不懂得包容,談什麼爭取自由?還未進入議會,便已每天為政治利益盤算、以口不對心的政客為榜樣,怎可算是民意代表?

普遍人也知道宣誓是要嚴肅真誠的,不能隨便開玩笑。(資料圖片)

民主鬥士? 市井無賴罷了

這幾天每當我和親友談及這次「宣誓風波」時,我們都有強烈的同感,便是憤怒之餘更有一股無法接受的無奈。什麼時候香港變了質?什麼時候我們的核心價值均被扭曲了?今天我們看到的,是社會把不負責任地將盲目攻擊、抹黑、奚落他人看作自由;把唯我獨尊、缺乏包容看作民主;漠視有相對公民責任之公民權利看作人權;把對法庭判決輸打贏要看作法治。這樣的社會就算有民主又如何?

什麼時候我們才可醒覺,民主只是一種過程、一種工具。我們希望透過民主爭取一個互相包容和尊重的自由社會。我們要明白動輒侮辱他人、侵犯他人權利的不是自由,更不是民主。 恕我直言,侮辱了他人還嬉皮笑臉、自欺欺人地抵賴不會是真正的民主鬥士,只是一般市井無賴罷了。我們不先自救,如何可救香港?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