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庫斯克:近在眼前的1974年——似曾相識的警察集會

撰文:特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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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上一篇《近在眼前的1974年(一)》的時候,我想到的就是圖中左面那張1977年的警察集會照片,右面那張照片是2017年四十年後的警察支持「七警」的集會。

我想到的就是圖中左面那張1977年的警察集會照片,右面那張照片是2017年四十年後的警察支持「七警」的集會。(資料圖片)

文:庫斯克

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在廉署成立之前,香港貪污成風,貪污的不只是警隊,還有不同部門的公務員。警隊貪污形象最深入民心,是因為警察權力大,所以他們貪污腐敗對社會治安的影響十分嚴重。當時貪污已經系統化的警隊,與黑道關係千絲萬縷,黃賭毒受到保護。這時候市民印象中的警察,就是包娼庇賭、橫行霸道。

廉署成立之後,雷厲風行地拘捕了不少貪污的警察,不少貪得最厲害的警察逃離香港,留下來的警察人心惶惶,因為貪污風氣深入警隊骨髓,沒幾多人敢說自己絕對身家清白。

警隊的不安累積,最後演變成1977年的「警廉衝突」。所謂的警廉衝突,其實是警察在當時廉署總部外示威,部份警察甚至上樓衝擊廉署辦公室,打傷廉署人員。

這場「曬馬」式衝擊之後,麥理浩頒佈特赦令,特赦77年1月1日前未被調查的警察。

特赦是否一個適當的做法,見仁見智,畢竟貪污問題盤根錯節,港英難以每一個警察也抓,再抓便可能影響管治,用現在的講法,這叫轉型正義問題。

77年的警察集會,姑且可以理解為要求重新開始的機會。最後,政府說服了社會接受警隊重新做人,往後的日子,政府大幅度改革警隊--提升待遇、改善管理及訓練、嚴厲打擊貪污,還有一系列形象工程。市民心目中的警隊不再是「有牌爛仔」,而是「獵鷹」、「新紮師兄」和「陀槍師姐」,由1977到1997,這場改革持續了二十年。

四十年過去,2017年2月22日,三萬警察集會。這次他們要求什麼呢?

是支持「七警」。

「七警案」中的七個警察,2014年在金鐘清場時,對一個已經被綁起的被捕者不斷拳打腳踢,事發經過被電視新聞人員拍下並報導。最後七名警察「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名成立,其中一人「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警察毆打被捕者,從任何一條香港法律看也是違法的。警務人員知法犯法,被法庭判罪,為什麼會有數千個警察集會聲援?

電影《PTU》有句經典對白,是「著得呢件制服就係自己人」。警察支持同袍,看似十分正常,可是再想深一層,這場集會其實反映了一個很令人不安的想法--就是他們認為七警這樣濫用私刑是情有可原的。

除了情有可原,還有「為政府做嘢落得如此下場」的感覺。

佔領運動期間,警察施放催淚彈、縱容黑漢打示威者、把示威者打至頭破血流、在旺角街上亂打途人,輿論幾乎一致惡評。可是警隊管理層一直向警員灌輸示威者是搞事份子的想法,令警察對示威者仇恨不斷累積,那才令他們打示威者時毫不手軟,甚至濫用私刑。這種認為自己執行上級職務便可以濫用暴力的想法,近年被稱為「路西法效應」(註1)。

納粹德國投降之後,很多曾經參與集中營屠殺的黨衛隊在庭上作供時,對於自己的罪行沒有太大反省,他們只是覺得自己在執行命令,沒有什麼良心的譴責,也不覺得自己有錯。

2月22日晚,這數千名出來支持七警的警察,他們心裡在想什麼呢?是不是也覺得七警沒有錯?

他們覺得七警沒有錯也許不是最令人不安的地方。最令人不安的地方,是他們認為濫用私刑入罪這件事可以當著全香港人面前,自覺理直氣地集會聲援。本來法庭判濫用私刑的警察罪成,正常的警隊要得到市民尊重,最應該做的就是表現出承擔和反省,可是這晚我們見到的警隊所做的事正正相反,也許他們已經不覺得自己需要得到市民尊重了。

那些警察為什麼覺得自己這麼理直氣壯?從警隊管理層的言論到兩個警察工會的組織動員手法,不難感覺到這是一場政權把警隊改造成鎮壓機器的大龍鳳。

和應這場大龍鳳的,還有一堆面目猙獰的愛港力中老年藍絲,以及全港也認識的向氏家族,這可謂對於警隊的最大諷刺。

由1977年到1997年,「有牌爛仔」變成了得到市民尊重的警隊。2017年,警察竟可自覺理直壯地集會支持濫用私刑的同袍。一切彷彿回到四十年前。

(順便問一句,朱經緯當街棒打途人至今八百多日,他近況如何?)

註1:源自心理學者菲利普·津巴多2007年著作《路西法效應:好人是如何變成惡魔的》(The Lucifer Effect: Understanding How Good People Turn Evil)

 

【編按: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文刊於作者網頁。】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