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警隊能否受人敬重,在乎於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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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晚有近三萬人出席警察集會,有警員稱自己如猶太人受納粹迫害,早前亦有部分「警粉」不滿法庭的判決而發起遊行,如此種種的荒謬引起社會激烈的迴響。
執法者與法治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當警隊不理行為本身對錯,只理肇事者的身份,如此下去,還能取信於民?這就是香港人所認識的法治?

阿Sir話警察聲譽唔係人哋俾,而係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博返嚟,好有道理喎。(網上截圖)

文:郭家麒(立法會議員)

「法治」一詞,在深圳河以北有着不同的定義。「一國兩制」的基本精神在於高度自治、三權分立,《基本法》明確確立香港司法獨立免受干預,與內地的大陸法、三權合作明顯截然不同。香港的成功向來建基於法治,個人財產與權利受到法律的保障。

概括來說,法治(rule of law)有四個層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及「以法達義」,而內地以「以法規治國」(rule by law)見稱,與最高的兩層有段距離。相較之下,香港的法治制度近年雖引起不少爭辯,但仍有司法覆核制度、成熟的上訴機制、仍至確立公民權利,法治相對健全。這些對法治的理解,相信一般通識科考生都會認識。

但我們的執法人員是否不理解不認識何謂法治?還是擁抱中國公安的 「執法必嚴」的大陸價值? 以法限權即法律同時限制公職人員的操守及權力,確保人身自由的權利不被政府侵犯,而非有權無限大。但如今有警員覺得自己如猶太人受納粹迫害,漠視七警行為本身對錯,顛倒是非,只論身分而不論行為。假如七警是普通市民,他們又會否如此抨擊?

曾偉雄在出任警隊「一哥」時被作風鷹派,其中在處理雨傘運動時一句:「你地冇做錯到!」引起強烈反響。(警務處圖片)

2014年雨傘運動,不少市民不滿警隊的執法手段,七警案只是冰山一角。當時警隊一哥曾偉雄的一句:「你地冇做錯到!」引起激烈反響,更未有就部分警員的不當手段向公眾道歉。如今盧偉聰只稱身為上級一定要支援同事,而拒絕向公眾道歉,似乎將警隊面向公眾的一面置之不理。別忘記,他們的執法權其實源於香港市民授予公權力。1974年港台節目《警察》當中一句:「聽住,警察的聲譽不是別人贈予的,而是靠你們的一言一語、一舉一動去爭取回來」,2017年的警務人員明白嗎?

對於七警案,有部分「警粉」稱警員只是壓力大而做出不合法的行為。但我作為醫生,在醫院病房工作的壓力非常大,我和其他醫護人員都不時受到病人或其家屬責罵,甚至被打。但我們本着專業的精神,必定採取諒解的態度處理,不出惡言,更遑論動武還手。我們清楚知道作為醫生必須要包容、諒解的態度處理病人家屬的情緒,這些源自專業的訓練,亦是令我們能取信於公眾。壓力大不是借口,作為專業的警務人員,須時刻緊記當日誓言:「…遵從支持及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不畏懼、不徇私、不對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及忠誠努力的態度行使職權,執行職務…」,面向公眾。

「半個警隊」出席的集會,難免讓公眾覺得警隊失去專業的形象。部分的言論更給予公眾不尊重法治的印象,當執法者不能取信於民,日後的矛盾對立只會日益增加。要建立為人讚頌的警隊還是走向國安化,其實只在乎警務人員的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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