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對沖.來稿】打工仔以外 微企的經營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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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的討論看來要進入「直路」了!
但是為什麼會有這個議題存在呢?我們需先回顧強積金成立的過程,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條例分別在 1974 年及 1986 年實施,當時此等金額是可以從公積金系統中作對沖。而因公積金只是自願性的,為使之擴大至所有在職人士,強積金制度在 2000 年開始實施過程中容許了對沖的安排。

政府正構思新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研究調低長服金39萬元的上限。(資料圖片)

文:黃鎮忠(微企小老闆)

全港共有 1.3 百萬家公司登記,當中約有 32 萬家屬中小企業,甚至是規模更小的微型企業。這些企業都同樣面對經營的不確定性和風險。相對於大型及中型企業,小型及微型企業對市場更是沒有議價能力,當中微企更甚,不過他們還是需要聘用著一定數目的員工!現實中,很大部分的微企都是小本經營,甚或是艱苦奮鬥。很多微企的經營者平均每月的收益不比打工仔好,更肯定比高薪一族有極大差距!然而,這群經營者是要承擔因經營所衍生的負債及風險。也就是每月收益與打工仔不相伯仲,若是出現嚴重經營困局,微企經營者要面對的不會比受影響的「打工仔」好,只會更差,並承受更大的壓力!

不幸地,遣散費正正是與經營困局共同出現的,若是認為這筆遣散費用支出對正面對經營困局的微企經營者沒有任何影響的話,豈非相信失業對一般打工仔沒什影響,因為這些微企經營者每月收益只是與一般打工仔所差無幾!所以簡單地説要取消強積金對沖是把這群微企經營者的困苦置之不理!或許,這與沒有工會及商會代表發聲不無關係。

對沖機制是當年成功推行強積金的條件之一,簡單地把對沖機制演繹成剝削勞工權益的行為是對其他持份者的不公平。強積金是一個強制性的儲蓄計劃,目的是讓民眾累積一筆退休積蓄。個人認為強積金制度本身的目的基本上是沒有問題,問題在於它是一個由政府推行之強迫性的政策,就是説所有在職人士都沒有選擇地去參與,但是政府不作任何承擔!只是全由自由巿場來操作,從而由基金收費至基金回報等都強積金成為一個負面代號。強制别人做一些事情但自己卻不作任何承擔,負評基本上是預期結果。

説到底政府推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就是要減輕他日對市民退休後生活保障的承擔比重,正因如此政府的角色應該要做得更多。要解決這個對沖問題應該還有別的選項,例如將政府提出注入的 60 億元(或應該需要更多)成立基金作為資金池,再調整商業登記金額至年之水平,而將當中調整的部分撥入該資金池,這個資金池的滾存基金可用作失業保障金以保障受影響之顧員。保障金的支付形式和金額可再詳議。但肯定可為各持份者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更可填補微企經營者被遺忘的空隙。

我們不應以製造矛盾(勞工及經營者的矛盾)來處理問題,應多考慮不同持份者的處境以尋求較理想的解決方案。只要認真去想,理應必有理想的方法可用。

岸上觀河 魚水共處樂也融 河中拼搏 生死榮辱一線間
敵我建壁 矛盾怨恨糾不清 同理同心 求同存異撥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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