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人VS聽障人士.來稿】回應黃思俊:我們以「聾人」身份為榮

撰文:投稿
出版:更新:

文:王傑心(聾人)

近日看了一篇黃思俊的01博評文章《「聽障人士」比較喜歡用聾人稱呼自己?》,文中說他十分驚訝,因為我們這些聾人喜歡被稱呼為聾人,其實我自己不覺得有問題,這種詞不存在進步與不進步的之間,可見得他對我們聾人不太深認識,不要誤解,不是他一個人的錯,原來香港還有千千萬萬個的他有相同的想法吧,不過,我總覺得,這跟整個社會文化的變遷有關,今次我只是想要稍微談一下這件事情。

「聽障人士」在醫學角度上解釋聽力障礙,包括聽力退化、職業性失聰、因任何疾病引起的聽力損失。別人稱呼聽障人士,雖然認為尊重別人沒大問題,但是在多數聾人的眼裡,「聽障人士」完全不懂使用手語,同時否認聾人文化身份認同。引用胡小姐在01博評發表的《稱呼「聽障人士」還是「聾人」比較有禮貌?》文章中,令到「聾人」和「聽障」之間分別或許比「盲人」和「視障」之間的分別大的,這句話比喻非常貼切的,而她解釋了甚麼是「Deafhood(作為聾人)」的概念,在此不再贅述。

要打破「聾人」的迷思,對健聽人士來說,確實需要讓讀者花時間消化。首先,我們先從康熙字典入手。考證《左傳.僖二十六年》耳不聽五聲之和曰聾。還參考牛津/朗文英文字典中,Deaf (n.)的解釋是 People who are unable to hear。謹照原文的意思是聽不到聲音,並非貶詞,而是中性詞。

那麼,為什麼眾多社會對「聾」的定義存在誤會大,甚至卻認為「聾」固定貶低身份之意。雖然明白那麼多人較喜愛「聽障人士」,因此政府牽頭多用「聽障人士」的字眼,無論記者、議員、社會服務者紛紛仿效其寫法。但是我相信因果論證,亦相信本身不帶有貶義的詞語由於某些原因而變得帶有貶義的,必定有其出處。首先要由報章方面說,大多數報紙通常報導與聾人相關的新聞,通常正面報章的新聞標題只會寫「聽障」,反而牽涉一些不好的新聞,標題總是寫聾啞甚麼,聾啞夫婦、聾啞漢、聾啞男等等。給人一個很壞的印象,別人卻認為聾人就是這樣壞的,尤其聾童家長擔心,用「聾人」字眼只會影響孩子的思想及前途,洪荒之力避免使用這字眼,這種情況一直維持至現在。回頭想一下,記者的一桿筆原來可以扭曲其意思啊。

根據我在聾人社群混這麼多年,多少都會遇過不同聾友,來自不同年紀層,有兒童、青少年、成年人,或上了年紀的老人家,其中部份聾友都會介紹自己是聽障人士。後來透過大家的相處,有一些初步的了解與認識,使我明白到多少與他們的成長背景有關,大多數的壓力均來自父母與學校老師,當年資訊沒有現在發達,父母與老師所得到資訊來自聽力專家及學校,再加上他們與聾童本來就是上下的關係,因此,在聾童眼裡中,他們的說話就是權威。其中一個聾人提及過,很久以前,他在課堂上驚訝老師講過這句話,該老師說:「你看外面聾人找不到工作,才是垃圾,不好學他們呀!」當時這句話打擊了學生的自信,因此「聽障人士」便是他的身份認同。而更糟糕的是,發生這種情況的不光是他一個人而已,其他人也會出現大同小異的情況。

也許大家心裏想,聾人怎麼沒有出現如此優秀人才呢?以我認識的聾友來說,香港聾人其實都有相當出色的表現,他們有各自的職業範疇,比如:製冰師、造傘師傳、車衣工藝的師傅,雖然他們默默耕耘,無私下為社群作出重大貢獻,值得社會的重視。

下列不同聾人在不同範域中表現出色的列表(由遠至近的國家/地區排列):

瑪麗.麥特琳(Marlee Matlin)同樣是美國女演員,她因電影《無言的愛》(Children of a Lesser God)的表現而獲得奧斯卡最佳女主角獎。
Nyle DiMarco最近憑著實力在《全美超模大賽》(America's Next Top Model;簡稱ANTM)中拿下冠軍,更加在《與星共舞》(Dancing with the Stars)同樣奪得冠軍。
SignMark是在芬蘭眾人所知的饒舌歌手(Rapper),不過他以手語饒舌創作歌曲,還製作了一張手語Hip Hop專輯,更贏得了不少獎項。他因此會見了芬蘭總統,還獲得了世界傑出青年奬。
王曉書目前是台灣電視節目主持人,她亦主持台灣節目《聽聽看》,最近該節目獲得第38屆金鐘獎文教資訊節目主持人獎及第47屆金鐘獎綜合節目主持人獎。
邰麗華在2004年雅典殘奧會上帶領《千手觀音》震撼世界,在2005年央視春節聯歡晚會上演繹舞蹈「千手觀音」。被評為《感動中國》2005年度人物,更當上全國政協唯一的聾人委員。
黃耀邦曾經在《ATV亞洲星光大道4跳舞吧!》比賽中亮相,還參與製作了香港首部手語歌舞電影《火龍光舞》,並擔演戲中聾人男主角,更是2016年 獲選為恆生—再生會十大再生勇士。

以上他們是聾人的驕傲,雖然他們聽不到聲音,但可以做任何普通人做的事,更何況聾人。事實上,他們都有共同的特質:自信心高和能表達自己,重點的是他們以聾人(Deaf)的身份為榮,並不會因為「聾人」身份及手語而自卑。為了回應黃思俊的句話,我並不認同他的觀點,然而,無論聾人又好、聽障人士又好,每個聽力損失的朋友有得選擇稱呼自己,但我亦不會跟隨潮流用聽障取代聾人,而我仍然會以聾人稱呼自己,I'm Proud To Be Deaf!

(本文為投稿,稿件可電郵至iwanttovoice@hk01.com;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