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佬三十】我承認,我也曾為自己的性取向動搖過

撰文:楊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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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何時開始發現自己的性取向?」
「難道你從未對女孩子動心?」
「有女生暗戀過你嗎?」
「如果讓你選擇,你會希望當女生嗎?」

自從《【基佬三十】同志亦凡人 第一戒:做自己》這篇文章出版後,我接到來自四方八面的電郵或短訊。其中不少朋友形容我這次公開「出櫃」十分勇敢,但我覺得沒有事情比起「坦白面對自己」更需要勇氣,包括允許今日的自己推翻昨日的自己。

我承認,我也曾為自己的性取向動搖過。

為何以「性」定義「愛」

我在初中時候「意外出櫃」,事緣是向一位女生透露自己心儀班上一位男生。結果是,她將消息公告天下,自此我便被貼上「基佬」這個標籤。記得當時同級有另一位男生同樣「出櫃」,而因他的行為表現較「女性化」,便成為了輿論的焦點,沒有太多人關注我的性取向。

雖然我就讀天主教學校,但是當時師長的心態十分開放,而在朋輩之間也沒有被欺凌。對我來說,「出櫃」過程最痛苦的卻是面對一段持續四年的曖昧關係:一如很多人的Puppy Love,我和一名男生走得很「近」,但我們最親密的時候也只是「拖手」。

儘管當時我無法在「親密友誼」和「談情說愛」之間劃一條線,但 「心動」的感覺讓我判斷自己是同志,其實與「性」無關。令我困惑的是,為何「性取向」這名詞好像是以「性」定義「愛」?

《綠豆》劇照

「出櫃」後的「出軌」

上了大學以後,我曾經過着「典型」的同志生活:蒲吧、網上交友和約會陌生人等。但偏偏在這個時候,我卻再度為自己的性取向動搖。

大學時代我身邊曾有一名「紅顏知己」,而她偶然會和我一起「蒲 gay 吧」。起初她只是出於好奇,後來卻成了我們周末餘興的必備節目。有次她喝得很醉,吐得厲害,於是我陪着她坐着荷李活道附近的後巷,直至天明。在我扶着她走過石板街的一刻,我卻有觸電的感覺。

我的腦海突然浮現了一堆問題:我是否喜歡她?我真的是同志嗎?還是性取向會隨着成長而改變?

面對自己需要最大勇氣

隨着歲月的流逝,我再沒有與這兩位我曾經「動心」的對象保持聯絡。有時我在想:究竟「性別」在愛情扮演什麼角色?是否每個人也要為自己預設一個性取向?我們能否坦誠面對自己的感覺,讓愛情在最自然的方式發生?

假如「出櫃」需要膽量,對一名「已出櫃」的同志來說,面對自己對任何人也可能有「觸電」的感覺便需要更大的勇氣。

如果可以的話,讀完這篇文章的朋友們,請不要問我:我喜歡男生,還是女生。因為我的答案將會是:我只想讓愛情自然發生。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