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航空】媒體起底加油添醋,是否有違專業道德?

撰文:李立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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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航空強行「拖客落機」,成為全球新聞熱話。基本上,沒有甚麼人會認為聯合航空的做法合理。
事件在美國時間星期日(9日)發生,引起廣泛報道的片段在當天傍晚7時半被放到網上。到了美國時間11日早上,肯塔基州路易維爾市的報章《Louisville Courier Journal》刊出一篇報道,公開了事件受害人陶大衛的背景資料,包括他曾因犯罪而需交出醫療執照。
資訊立即在網上廣傳,另一些媒體則繼續加油添醋,這些報道在美國新聞界立刻引起一場爭論:受害人以往犯過甚麼過錯跟眼前的事件有甚麼關係?這種報道是否抺黑受害人,為航空公司說話?這種報道是否有違專業新聞的道德操守?

受害人雖曾犯法,但正在努力改過。把他的過去詳細地敍述出來,將構成傷害。(網上圖片)

若要給一個總體答案,報道是有問題的。原則其實很簡單:除非涉及公眾利益,新聞報道不應該對報道中的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美國專業記者協會(Society for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所制定的道德守則(code of ethics)很清楚地說,「合乎道德的新聞報道要把消息來源、被訪者、同業,和公眾視為值得尊重的人來看待」。新聞工作者需要「在公眾的知情權和潛在的傷害之間作出平衡」。

在今次事件中,受害人曾經犯法,但正在努力改過,尋求重新獲取執業資格,把他的過去詳細地敍述出來,會對他構成傷害。這不是報道是否合符事實的問題,因為在這種情況中,正正是報道中的都是事實,才會對受害人構成傷害。而這些被報道出來的事實,跟眼前的事件無關,他是作為一位普通的航機乘客遇上了事件,他是否犯過錯,又或者他是否一位好醫生,又有甚麼關係?所以我們可以說,把跟公眾利益無關但對新聞人物能構成傷害的資訊詳細報道出來,在新聞道德上站不住腳。

坦白說,要對這次新聞報道的道德爭議作判斷,實在不難。難處理的新聞道德問題,通常涉及兩難(dilemma),假如一些資訊的確涉及公眾利益,但又真的可能對無辜的當事人構成傷害,那麼是否應該報道或應該如何報道,才會是較難處理的問題。這次爭議倒不涉及甚麼兩難問題。

雖然是較為簡單的新聞道德爭議,但有些地方還是值得進一步討論的。在一般的社會新聞中,對事件人物做背景資料收集,是很正常的做法,我們似乎很難一刀切地說傳媒完全不應做這種背景資料收集。試想想,如果今次事件中的受害人沒有犯過罪,他是一位多年來敬業樂業和受人愛戴的醫師,記者就著資料寫一篇人物素描出來,沒有人會覺得有問題的。當然,用以上的「傷害原則」看,這種正面報道也的確不會有道德問題。

《Louisville Courier Journal》不必要地打開了潘朶拉的盒子,而且那篇原本的報道雖然沒有刻意抺黑受害人,但也不覺得有避免傷害受害人的意識。(網站截圖)

我在網上看了《Louisville Courier Journal》那篇關於受害人的報道。在我看來,那篇報道本身不算嚴重地抺黑受害人。首先,全篇報道有24段文字,關於受害人背景的只佔4段。不客氣講句,比起某些香港媒體的煽情主義式報道,那篇報道的用詞和寫法算是平實的。在那4段文字以外,另一段文字亦引用了一位受害人的同事的話,指受害人是個親切的人,對重返醫療實踐充滿熱誠。其實,縱使基於同樣的事實,如果用一種對受害人正面一點的角度看,他犯過錯,但也已經改過,相關部門亦已容許他在達到某些條件後重新執業,而他正為此努力,這是否也解釋了他為甚麼會為不能準時回到醫院那麼緊張?所以說,報道看來不算嚴重地抺受害人。

不過,在今天的網絡世界,任何資訊可以被放大,被快速加工,也在網上看到一些其他報章的報道,有些就有了更多關於受害者更「juicy」,但同時亦更無聊的東西。

這不是為《Louisville Courier Journal》辯護。無論如何,《Louisville Courier Journal》不必要地打開了潘朶拉的盒子,而且那篇原本的報道雖然沒有刻意抺黑受害人,但也不覺得有避免傷害受害人的意識。我只是想指出,在今天網絡世界資訊容易被斷章取義的環境下,新聞報道或任何資訊傳播的工作,更要加倍小心。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