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回家.來稿】貴為處境喜劇卻發放錯誤信息:熊樹根式性別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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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五仔

昨日(12月13日)愛回家播放「A0的突破」,內容講述角色身穿格仔衫、牛仔褲等中性打扮,但被熊樹根(劉丹飾)及四姨婆指罵,劉丹更指責「女仔人家著到成個男人,似咩樣」 ; 「阿爺俾錢你,買D女仔衫返黎」。熊心如(蘇韻姿飾)不願意拍拖,家中成員更杯葛她,包括公開指責她、故意疏遠等。劇中熊心如最終與池子孝拍拖,但竟被劉丹反對,更稱「絕不可能與池家有任何關係」。筆者強烈譴責愛回家發放錯誤訊息。理據將詳述如下。

昨日愛回家播放「A0的突破」,內容講述角色身穿格仔衫、牛仔褲等中性打扮,但被熊樹根及四姨婆指罵(《愛.回家之開心速遞》「A0的突破」預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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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論性別都應該有權選擇合意的服裝,穿著任何性別氣質的衣服都不應該構成理由指控。再者,針對角色的身處時空——茶樓、家人、假日等因素,角色都有合理放寛對女性服裝的要求。相反劉丹以一家之主的政治高度指責其孫女,更顯古板性別定型,令他人增加對選擇其他性別氣質服裝的恐懼。上述劇情絕對是壓迫女性、強化性別定型的典型例子。

其次,整體杯葛家人的劇情是破壞家庭關係。現今社會何時戀愛、是否戀愛是個人選擇。家人絕無理由強迫他人拍拖,更不能以「無法繼後香燈」為理由要求子女拍拖。上述行為恐怕以情感勒索他人,最後影響當事人自我形象、更傷害家人感情、互不信任,後果不堪設想。

2017年的社會不存在父母干預戀愛的社會規範。(《愛.回家之開心速遞》截圖)

第三,劇中「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的高壓式禮教管治更是不合時宜。2017年的社會不存在父母干預戀愛的社會規範。如子女成年,父母不應該阻止他人戀愛。相反,父母更應學懂尊重子女的選擇,並非不合理地阻止。劉丹的角色更恐怕觸犯香港婚姻條例中「雙方自願結合,他人不得干預」的法律條文。因此,該劇集中的社教化功能、公民意識和子女教育全數失效。

毫無疑問,父母有權利對子女進行情感教育。但前提必須在互相尊重、平等和理性的原則上教導。家長式統治無法給子女長期有效地成長,更影響下一代判斷力及自我成長。愛回家貴為處境喜劇,節目於黃金時段播放,該節目宜提供正面教育訊息。望各位讀者謹慎觀看,不被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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