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育嬰室.來稿】港媽與奴工——商場空間該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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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穗珊

一則關於「濫用育嬰室」的投訴,引爆出兩個女性群體的生活壓迫,眼見網上紛紛擾擾的論斷和喧嘩,又是甚麼把她們推向對立面?

資本與空間。

商場作為消費的空間

香港的核心商業區寸金尺土,大部份的商場設計以商舖為中心,最大化租金收入,非營利設施如:洗手間、座椅、育嬰室等,均被安排在偏僻角落,走過九曲十三彎的走廊才能去到,並存在空間不足、通風不良、衛生欠佳等問題。表面上,領展及港鐵旗下的商場有參考政府2009年發出《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設施》的作業備考,加設育嬰間。但實際上領展轄下的天水圍天耀廣場嬰兒枱竟置於傷殘人士廁所內,換片和哺乳共用同一空間,極度不合衞生。但是無論是上述作業備考還是2015年實施的「母乳餵哺友善場所」指引,同屬不具法律約束力,在利潤面前,究竟能對商場建造和營運者有多大的影響,實在令人懷疑。而政府遲遲不肯立法代替指引,亦反映公權力屈服於資本的取向,迴避以政策手段介入空間分配的公共議題。

洗手間、座椅、育嬰室等,均被安排在偏僻角落,走過九曲十三彎的走廊才能去到,並存在空間不足、通風不良、衛生欠佳等問題。(資料圖片)

說白了,香港的商場的空間設計主要目的是刺激消費,大多會在商舖歸類、展銷和主題商業活動上針對女性的消費需要,僅僅將女性視為消費者;但作為一個公共空間的使用者,女性的需要和因應其照顧者角色的配套,例如:無障礙通道、育嬰室和衛生設施比例卻得不到重視。而女性,尤其是母親對未能順利使用育嬰室的不滿,超乎未能使用一般的商場設施,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照顧需要長期被忽視,無法合理分享、使用公共空間的經驗是每日不斷重演,並且非常不合理的。

當然,問題並不止於育嬰室,在香港的文化中對公開餵哺母乳極不包容,無論在途人或是公共空間的管理者(餐廳經理、康文署職員、乘客等),經常「勸諭」母乳媽媽到廁所哺乳,當中不但關乎場所是否對母乳餵哺友善,更是將餵哺母乳等同不雅,涉及性別及家庭崗位歧視。不過,香港並不如英國般訂立《平等法案2010》,指明任何向公眾提供服務的組織或場地,不可以對母乳餵哺者作出歧視、滋擾或拒絕提供服務,清楚向公眾表達不友善對待餵哺母乳者是屬於性別歧視的違法行為。鄰近亞洲地區如台灣,也有訂立《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不容許禁止、驅離或妨礙女性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違者罰款。

政府口說支持母乳餵哺,但只流於軟弱無力的「推廣」、「公眾教育」,卻從不觸及母乳餵哺者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被剝奪的核心問題,既不立法禁止歧視,也不規定合理的空間分配。

在商場營運者和外判清潔公司眼中,工友地位低微,更鮮有為工作權益發聲,即使忽略她們的需要也無甚後果。(資料圖片)

商場作為工作的空間

而在商場中工作的工人,更是少了「消費者」的角色,處於更弱勢的位置。現時絕大部份商場的清潔服務均是外判的,商場亦沒有提供休息的空間。舉例,港鐵旗下的德福商場,工人並沒有正式的休息室,食飯、打咭、換衫都是在廁所內的儲物室,空間非常狹少,雜物又多,通風只靠廁所的冷氣「吹入去」,關上門之後非常悶焗,而換班時通常有5、6個工友一齊使用儲物室,空間根本不足夠。而領展的黃大仙中心,工友更反映連食飯均需要在後樓梯「搞掂」。設立休息室對商場經營者來說意味著減少可供出租樓面,對外判公司來說也是一筆運作開支,結果照顧工人的合理需要被約化為成本,放在盈利的對立面。再者,在商場營運者和外判清潔公司眼中,工友地位低微,更鮮有為工作權益發聲,即使忽略她們的需要也無甚後果。於是,即使商場作為一個工作間(workplace),工人卻無法影響空間的分配,只能權宜遊走於空間運用上的灰色地帶,使用育嬰室換衫只是其中一例,其實還有用後樓梯食飯、用儲物室放置私人物品、用廁所休息……

之所以說這些是灰色地帶,是因為這些空間、處所均有其所謂「指定」的用途,並由商場業主或管理公司規劃。工人其實十分清楚只可以在閒置或不影響指定用途的前題下運用,否則就會被質疑其正當性。而所謂「濫用育嬰室」的投訴就是在這個指定用途與權宜運用的衝突之間產生。在具體情況下,我們當然可以討論工友是否有即時讓出空間予媽媽使用,媽媽是否需要以其消費者的優勢透過投訴處理。不過,公眾在這個時候或許需要明白單單以投訴去理解事件,難免落入「投訴者VS被投訴者」的框架,集中於論斷事件中誰對誰錯、誰有正當性、誰需要同情的處境討論,而無法到看見造成這處境的原因和社會因素,雙方其實都是資本壟斷空間規劃,政府袖手旁觀甚或促成這狀況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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