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景雙屍案.來稿】給羅致光的公開信:您的呼籲,讓我們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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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福局羅致光局長在10/9接受香港電台的訪問時 ,提及日前發生的山景邨的母子倒斃屋內多天一事,認為「鄰居、學校和社福機構,都可協助找出一些隱蔽家庭」;並提及他知道山景邨有機構在洗樓(家訪)時,遭到管理員阻撓,因此呼籲各方合作。
作為自山景邨入伙便開始在該區服務,並與多間機構合組了「山景邨教育及社會服務聯席」,一起長期關注該邨管理問題的社福機構,聽到局長的呼籲,百感交雜;忍不住要致函局長,表達心聲。

文:基督教香港信義會長者服務

羅致光局長:

以局長之尊,願為小小屋邨的服務作出善意呼籲,作為在山景邨提供長者服務的機構之一,本應感動。但羅局長,對不起,我們即時的反應竟是有點憤怒!我們想問:局長為何只是呼籲卻沒有行動?局長提及「鄰居、學校和社福機構」,但政府在那裡?難道政府沒有角色與責任?

顯然局長也得知,過去三、四年來,山景邨的教育及社會服務機構在推展工作時,一再受到不合理的管理措施阻撓,且「招式」層出不窮,嚴重地影響了山景邨居民享有合理社會服務及教育的權利:復康巴士只容停在斜路下方,使日間護理中心的服務使用者,縱然都是老弱,甚至要用輪椅或其他助行工具,也只能上落斜坡,長途跋涉才能使用服務;護理院不被容許使用就在旁邊的垃圾房,而被要求每天將數十袋垃圾從二、三樓運送至地下拋棄;同工推坐輪椅的長者到球場「曬太陽」,卻被驅逐、監視……至於局長提及的「洗樓遭到管理員阻撓」,我們為免嚇怕義工,也只好放棄。

局長,上面列出的只是涉及本機構相關的一部份,除我們外,其他學校及教育機構亦有不同的「遭遇」,如學校因借不到場地,學生不能按課程要求上運動課;有機構的招牌被拆去多時,至今未獲解決……

我們也希望如局長所言,「鄰居、學校和社福機構,都可協助找出一些隱蔽家庭」,但面對此情況,有可能嗎?我們希望和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溝通,但他們明言不會和「非業主」溝通;我們只好求助於我們的業主——房署,卻只得到令人失望的回應:由於山景邨屬「租置屋邨」(指可出售的公共屋邨),政府不會介入管理公司任何合法的行為。(是否合理,是否影響服務,似乎不在他們考慮之列)。

機構職員推坐輪椅的長者到籃球場「曬太陽」,卻被驅逐、監視。(作者提供)

但其實,雖然山景邨為租置屋邨,邨內近七成業權,仍屬房委,房署絕對有能力影響管理的措施;這些影響服務提供的管理措施,雖非政府訂出,卻絕對有「伯仁為我而死」之嫌。一來這是政府出售公屋時,未有充分考慮邨內提供服務環境的轉變;二來今天山景邨的管理公司得以出任屋邨的管理人,也是藉著當日房署運用手上近七成的業權份數投票,決定更換屋邨的管理公司。

雖然相關政策的部門是房屋署,但被影響的服務卻是局長責任範圍內的社會福利服務,局長除了隔岸呼籲外,是否應有更實在的介入?

山景邨的情況以外,我們也希望局長同時關注位處被出售公屋商場的社會服務單位的處境。

局長必定也知悉,本會因見認知障礙症服務的不足,三年前在沒有政府資助下,在沙田新田圍邨開設認知障礙症患者的訓練及家屬支援服務;服務開展之時,商場仍屬領匯(後易名領展)擁有。但領匯近期拆售屬下商場,而新田圍邨亦在其中;影響之下,我們上述服務單位所在的會址,在剛續租的時候,便被「在商言商」,加租至本來的2.6倍,60多個家庭非常徬徨,擔心頓失支援,最年輕的幾位49歲、52歲、53歲及57歲患者及其家屬在社區中完全沒有任何服務配套及支援……

這是另一個「伯仁為我而死」的故事。當日政府出售商場,既無考慮商業經營下,基層屋邨居民的購物需要;社會服務的提供,會否受租金影響以至難以持續,亦被忽視。即使機構願意因應社會需要,在缺乏政府津貼下,仍艱苦開辦服務,亦難免有可能因政府當年出售商場時考慮不周而陷入營運困境。局長也知悉我們曾為此而求助於社會福利署,無奈得到的只是當局「無能為力」的回應!

諷刺的是山景邨有塊政府電子宣傳版, 日以繼夜打出長者友善社區。(作者提供)

面對局長說的「高齡海嘯」,不少機構均推動了一些非津助計劃,以實踐對社會的責任,對長者的關懷;這些服務單位,如位於領展拆售的商場,均會有機會因被大幅加租而難以維持的危機;對此,政府何以袖手旁觀?局長是否應認真考慮看看如何協助,如為這些服務,物色合適的政府物業讓他們搬遷。

局長,面對「高齡海嘯」,我們願意共同承擔;但政府可以不單只「呼籲」嗎?

願長者得到關懷!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長者服務

 

【編按:標題為編輯所擬,原題為《事關弱勢社群福祉,政府可以不單只「呼籲」嗎?——給羅致光局長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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