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麗瑤揭性侵.博評】媒體和網絡輿論有沒有「未審先判」?

撰文:李立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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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運動員在網上公開自己曾被性侵犯的經歷,一石激起千重浪。事件中涉及很多我無從置喙的議題,但關於媒體和網絡輿論有沒有「未審先判」,我倒覺得可以討論一下。

不過,我不想簡單地說過去兩三天有還是沒有「未審先判」的情況出現,而是想先說明「未審先判」是一個甚麼樣的概念。準確點說,在新聞和媒體倫理學的討論中,大家較常用的字眼是「媒體審判」(trial by media)和「民意審判」(trial by public opinion)。甚麼叫媒體審判?倫敦城市大學的Chris Greer是長期關注這問題的學者。他指出,媒體審判是由市場力量推動的一種多維度、互動性強,和民粹的公義,在這個過程中,個人在「民意法庭」中被展示、審訊、判斷和處分。

Greer再進一步指出,媒體審判有幾個常見特徵。首先,媒體自命為民意代表。程序和新聞客觀性被放置一旁,讓路予煽情的和道德化的推測。即時資訊的傳播取代了法庭審訊中對證據的審視。那些即時資訊可能來自收了錢的消息來源、網上用戶自製內容、道聽途說,以及相關人士的臆測。各種消息和資訊跟「鐵證」混為一談。由於新聞媒體取代了控方、法官和陪審員,被告往往無從替自己辯護。作為現代法律制度基礎的「無罪假定」也被「有罪假定」取代,被指摘的人「在證明自己無罪之前就是有罪」(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他們被辱罵嘲諷,結果可以是嚴重的精神創傷。

Greer談的是媒體審判,但只要將「媒體」變成「網絡」,Greer的描述一樣可以用來理解網絡審判大概是甚麼樣的一回事。在外國,媒體誤判的案例不難找,例如2009年,西班牙特內里費發生過一起事件。一名三歲女孩被發現死亡,身上──包括陰道和肛門──有多處像是因虐待而做成的傷痕,女孩母親的男友被捕,由大眾傳媒帶動的「媒體審判」隨即開始。四天後,驗屍報告證實女孩的死亡及身體上的傷痕並非受虐所致,但不幸被懷疑的母親男友已經因受不住壓力而有了情緒病,需入院治理,之後亦要搬離所住的城市。

這種例子說明媒體審判和網絡審判的危險之處。要留意,有時被媒體或網絡審判的人可能真的有罪,但也不代表那人應該接受媒體或網絡審判。

呂麗瑤(左)於社交網站表示,年少時被前教練性侵。(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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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過去兩三天,媒體或網絡審判的現象存在嗎?嚴重嗎?再次強調,我不想給予一個是或否的簡單答案。在今天的網絡世界談媒體或網絡審判,最基本的難度是沒有人能說清楚網絡上有多少人說了多少東西,不同的人在網上看得見的東西根本很不一樣。又或者換個說法,香港幾百萬網民,大抵甚麼好聽、難聽、合理、不合理的說話都有人講過,如果只是大家七嘴八舌,很難算得上網絡審判。若只談新聞媒體,個別媒體追訪懷疑涉事教練的做法,固然有開始進行媒體審判的意味,絕不可取,但若論新聞界整體,我個人的判斷是大家還算克制。

至於有關的中學和田徑會基於甚麼程序和理據將涉事教練停職,那是中學和田徑會的內部運作機制問題。據報道,運動員在幾星期前已經把事件告知校方,校方和田徑會的行動,不見得純然是因事件突然曝光而急忙地做的。

無論如何,雖然媒體和網絡審判是值得小心在意的問題,但就算相關現象出現,我們也不可能怪責公開經歷的運動員本身。在這次事情中,她只是公開經歷和對其他可能存在的受害者作出鼓勵而已。如果有媒體和網絡審判,那是媒體和網絡文化的問題。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