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婆婆偷萬寧印花.來稿】道德判官網絡蔓延 我們相信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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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佳雲(品牌營銷顧問)

近年,政治風波讓法庭案件經常成為熱話,佔領運動亦掀起公眾對法治精神的激辯。正如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所言,不少市民對法治持着「有事鍾無艷,無事夏迎春」的態度,在法庭作出與自己政治立場不同的裁決時,就斷言批評是「法治已死」。當學生領袖被判刑時,支持者會批評「法治已死」,而一眾藍絲心態則調轉;當七警及朱經緯判刑時,對法治又在黃絲們心中翻生了,藍絲的法治又死了。政治以外,網絡上近年越來越多道德判官,metoo事件中,涉事教練未上法庭已經背負千古罪名。我經常在想,法治精神究竟是否真的是香港人的核心價值?如果大家真的相信法治精神,社會在討論公共事件中能否更客觀理性呢?或者說,香港人是否真的明白甚麼是法治精神?

最近萬寧印花盜竊案風波,矛頭直指萬寧。絕大部份網民都一窩風批評萬寧處理不當,確切而言是涼薄、不近人情,不應該告阿婆,大有未審(結)先判(阿婆無罪)之態。

有人涉嫌犯法,是否應該因為她77歲、視力不佳、打四份工而不報警處理?如果認為應該因為這些原因而不報警,是不是會令法治精神更得到彰顯?77歲、視力不佳、打四份工的老人家涉嫌犯法不該報警,76歲如何?70歲如何?60歲如何?59歲如何?打四份工不該報警,打三份工如何?打兩份工如何?年齡、健康狀況與經濟環境是否決定該不該報警的因素?如何介定這些因素?誰來介定這些因素?

為何懷疑有人犯法,不去要求警方或執法人員調查?退一步說,懷疑有人犯法,要求警方或執法人員調查,是否有錯?(萬寧Facebook Page 圖片)

為何懷疑有人犯法,不去要求警方或執法人員調查?退一步說,懷疑有人犯法,要求警方或執法人員調查,是否有錯?錯在疑犯77歲、視力不佳、打四份工?警方或執法人員理應經過調查,搜集足夠證據,才會提出檢控。就萬寧印花案,如果警方沒有足夠證據,會否仍強行檢控一個77歲、視力不佳、打四份工的阿婆?順帶一提,法律常識ABC,刑事檢控必須由政府提出,警方一旦決定檢控某人,其他人,這次主角的萬寧,根本無權提出異議,否則是妨礙司法公正。

大眾沒法看過阿婆和保安員的口供,大字標題描寫有人屈阿婆,但內文亦提及阿婆在被警誡下給予警方的口供承認偷去印花。當然大家也可以說阿婆是無知承認、屈打成招、還是被人砌生豬肉,但誰人知曉呢?有人說,即使證據充足,只因阿婆77歲、視力不佳、打四份工就不應該提出檢控,我完全明白,但報警與否卻是兩難。本案另一焦點是保安員有否說謊,據媒體報道內容,該保安員前言不對後語,是不誠實證人。如是者,筆者對傳召他上庭,甚或律政司明知證人改口供,仍然檢控,而感到奇怪。在缺乏有力證據提控時,我們要譴責講大話的人,同時也要譴責警方與律政司胡亂提控。目前來說,公眾對案件的了解只限於媒體報導,然後一夜間大家都成為道德判官。既然案件在法庭不日宣判,我倒奉勸各位勿跟車太貼。

小時讀書教「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現在網民教「阿婆犯法不是犯罪」,政府教「司長僭建皆因事忙請包容」。雞蛋與高牆,網民永遠站在雞蛋一方,在未弄清楚事實時,雞蛋必勝。哈哈,這就是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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