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來稿】平心而論,藍絲看七警,就如黃絲看掟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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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被定罪後的一個月,首宗旺角騷亂暴動罪案件亦終於審結,三名被告全部入獄三年,比七警案判得更重,之後只怕亦是陸續有來。
這兩宗事件皆是香港近幾年最震撼的政治風波之一,前者令警隊形象大大受損,將佔領運動推上自928之後另一高峰;後者則令本土陣營迅速崛起,風頭一時無兩,但同時亦成為了民主運動中一道不能磨滅的印記,至今「掟磚」二字仍為建制陣營不時提起。

筆者相信,藍絲看七警,就如黃絲看掟磚一樣。(TVB新聞、資料圖片)

文:顧秋田

情有可原

七警判囚後,多個警務人員協會集會聲援,參與人數多達三萬餘人,惹來社會一片嘩然。網上輿論群起聲討(包括筆者在內),普遍指責撐警人士公然破壞法治,令警隊倒退40年云云。誠然,當晚確有不少集會者發表令人側目的出位言論,但平心而論,單以七警案來說,撐警人士未必就是不可理喻之輩。大部份人的心態,其實就和民主派支持者看掟磚一樣──「雖然有錯,但情有可原」。

自2012年以來,社會愈來愈撕裂,所有人都被捲入了一種近乎癲狂的狀態。暗角七警、旺角騷亂,不過是兩個陣營分別失控的焦點時刻。事實上,七警被判監後,撐警人士最常見的反應就是:「咁掟磚班暴徒呢?」,而面對旺角騷亂後警方大舉拘捕,網民又往往會問「幾時起訴七警同朱經緯?」。仔細一看,兩者實有不少相似之處,而對方的立場也並非如此難以理解。

首先,如果單單抽出毆打、掟磚的行為來看,必然不符合社會的道德標準,這一點任何人都無法否認(聽過有人說「警察打犯人有咩唔啱」之類的荒唐話,但相信不代表所有撐警人士)。然而,在事情的表徵背後,兩個陣營都分別看到了更大的因由。在撐警人士眼中,七警犯錯是源於示威者對警員的無理挑釁和侮辱;在民主派支持者眼中,政府多年來倒行逆施,以法律之名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才是旺角騷亂的真正起因。

先撩者賤

這其實就是「先撩者賤,打死無怨」的邏輯。理性地看,我們可以說很多大義凜然的話,但在情感上,這一點是雙方都能夠理解的。唯一的分歧,就是到底誰人才是「先撩者」。是潑液的曾健超?是87枚催淚彈?是推撞警方的示威者?還是在政改問題上堅拒讓步的中港政權?這個雞先定蛋先的問題,再拗一百年也不會有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大家其實都是抱著一種「佢錯在先」的心態,很難說誰比誰高尚。

有「先撩者」也還罷了,更重要的是,雙方都覺得現有制度不足以保障自己,所以才會同情那些被迫埋牆角,不得已反咬一口的同路人。對撐警人士來說,如果曾健超一般的判囚兩年,他們反應可能不會那麼強烈。同樣地,如果政府在佔領運動後改變強硬作風,亦不會有那麼多年青人投向「勇武抗爭」的懷抱,旺角騷亂甚至可能不會發生。

Greater Evil

因為看到對方的greater evil,所以自己陣營裡的lesser evil就顯得不那麼可惡了。這也未必就是刻意去合理化己方的行為,只是人的腦袋無法處理太複雜的情感,要在責備己方的同時又理直氣壯地譴責對方,實在不易拿捏。以今日時勢,在政治上太過「中立」,亦容易令支持者氣餒。在旺角騷亂後,主流泛民政黨在譴責暴力的同時,亦批評政府處理不當,結果就落得個兩面不是人──建制派指其轉移視線、包庇暴力,抗爭者卻視之為割蓆之舉,同樣覺得反感。

歸根究底,其實七警和示威者都是受害者。這樣說很「法治不正確」,但他們確是為這政治大環境所害。我不是說人人犯錯都可以賴落社會度,但至少我們必須同意,香港近幾年的政治形勢的確非常特殊。他們之所以被各自陣營所同情,就是因為很多人心中清楚,在當時的情緒下,自己亦曾經非常接近那打與不打、掟與不掟的臨界點──那怕命運出了一點點的差池,今日身陷囹圄的就可能是自己,而不是他們。

如果他們是受害者,那真正的加害者、背後的greater evil又是誰呢?這個逼瘋了無數市民的政治環境到底從何而來?同樣地,不同人對這個問題也會有不同答案。為免陷入另一場沒完沒了的討論當中,只好就此擱筆,容後再談。

結語

將兩件事如此比較,必定會有人覺得不公道。雙方支持者自會提出各種理據,力圖證明己方所犯錯誤較輕微。你說警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我說掟磚會死人所以比拳打腳踢更嚴重。然而,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要作出仲裁,決定「邊個衰啲」。相反,只是希望各個派別可以放開胸襟,嘗試理解其他人的想法。借用香港01的一句,「社會撕裂,大家都輸」,下下指責別人「收錢做臨記」或「俾外國勢力洗左腦」,只會繼續激化矛盾。有些事情也許是大是大非,但在七警和掟磚的例子裡,對與錯可能並非我們想像中那麼黑白分明。

(本文為投稿,稿件可電郵至iwanttovoice@hk01.com;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