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入獄.來稿】受害人反承認及接受判罪,真正表達了…

撰文:投稿
出版:更新:
整件事影響最大不是曾健超、不是警察,而是整個社會倫理,是非黑白顛倒,不分青紅皂白,將所有矛盾推向極端化,要所有立場對立,無限上綱的批判,這不是文化大革命式的批鬥嗎?我們每一位因為怕事不敢發聲,即使深感不妙但也視若無睹,助紂為虐的都是幫凶。
黃子希
七警案中,受害人曾健超早已判監,今決定放棄上訴,接受判刑。(盧翊銘攝)

文:黃子希

七警案中,受害人曾健超早已判監,今決定放棄上訴,接受判刑,而涉案的七名警察,當中有人否認控罪。曾健超的確做錯,無論用任何液體潑警察都好,也是做錯,被判刑都合情合埋。雖然曾被七警非法虐打,但此終犯了法,不可以因為公義,或對抗社會不公走去傷害他人。公民抗命本應如是,即使犯法,但亦預算要承擔刑責,最初的佔領中環所有參加者都預了坐牢。

這次曾健超坦然接受判決,証明他想通了,亦承認他刻意挑釁警察是錯的,即是我們都會教小孩,撩人者賤,但不代表打死人是對的,但不知何時開始,大家好像變得理所當然,好像只要口中掛上公義,殺人放火都會變得合情合理,無論左中右三方也如是。

我會指責曾健超挑釁警察,不是因為我幫警察,是因為行為上的確做錯和犯法;我會指責警察打曾,因為被人挑釁就要濫用私刑,執法者不執法咁還做什麼警察?只要將疑犯拘捕便可以! 法律自有定奪! 以後小孩被人閙就可以去打人殺人,我們是否應該認同他,讚賞他? 這樣的話世界真的完蛋了;七位警察忘記自己正是執法者,用犯法手段去報仇,是否就做什麼都不用負責? 如果做錯,還需要負上刑責麼?還是毁屍滅跡算了? 或掛著公義之名在頭上繼續肆無忌憚地犯法?

結果七警選擇後者,阻止立案、阻止認人、阻止投訴、阻止落案、無所不用其極。法庭重判,只係因為七警濫用私刑? 還是幕後送七警歸西的警方及政府高層?結果,警察選擇最差的做法,用一班不明來歷的支持者去支持警察,令警察形象更陷於不義,有理更說不清,五毛、騙子、連黑社會都走出來捐錢支持,萬人粗口問候娘親,引致國際公關災難,作為警務人員真的想蒙上這不白之冤?

曾健超雖有掙扎,但到最後都坦誠面對自己做過的錯事,錯就是錯,無論有任何苦衷,傷害了人犯了法就要面對後果,呢種叫公民抗命。即使不合理惡法,要抗爭都要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同樣地,無論任何一個人,即使為了社會大義,出去抗爭,就要抱住負擔起所有責任的覺悟,千萬不要誤信只要口為公義,即使殺人放火,也毋須負責,甚至帶個口罩便可幸免於難,自古以來每一位推動政變的英雄必定受過刑責,所以各位必定要三思而後行。

整件事影響最大不是曾健超、不是警察,而是整個社會倫理,是非黑白顛倒,不分青紅皂白,將所有矛盾推向極端化,要所有立場對立,無限上綱的批判,這不是文化大革命式的批鬥嗎?我們每一位因為怕事不敢發聲,即使深感不妙但也視若無睹,助紂為虐的都是幫凶。正如文革時,不煽動學生的權貴、上街批鬥的紅衞兵、還是在忙只敢呼應已不敢反駁的民眾一樣,三類人士才可釀成文革,決一不可,我們都係文革的幫兇,我的守護的不是社會、不是公義、不是政權或人民,該是社會倫理才對。當所有事情都不需分青紅皂白,只需講出動聽口號,這個世界還有什麼需要守護?

(本文為投稿,稿件可電郵至iwanttovoice@hk01.com;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