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繼歡病逝.博評】「悍匪」不再?傳媒是如何還原「真相」

撰文:李立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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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巧合,《樹大招風》剛剛獲得香港電影金像奬最佳電影,戲中主角原型之一葉繼歡病逝。媒體立即回顧生平事跡,是名人逝世的指定動作,很多跟葉繼歡有交往的人,包括立法會議員、名人律師等,均有接受傳媒訪問。

任賢齊在電影《樹大招風》飾演葉繼歡,金盆洗手之後「忍辱負重」為生活做商人。(《樹大招風》劇照)

負責《樹大招風》關於葉繼歡那一段的導演歐文傑,自然也成為媒體主要訪問對象。歐導說自己在搜集過很多資料後,發現葉繼歡並不是一個沒有血性的人,媒體和輿論將很多跟葉繼歡無關的刧案算了在他頭上。歐導更指出,多年來跟葉繼歡連繫至深的電視影像,即93年旺角彌敦道刧案中電視新聞裡那個手持AK47的悍匪,其實並不是他。

不過,若說媒體在過去塑造了一個「賊王」的形象予葉繼歡,這兩天關於他去世的報道,同樣涉及媒體的形象建構。「悍匪」和「危險人物」,變成盗亦有道、人性未泯、懂得悔改、懂得關心身邊人的監犯。這種報道,大概建基於一系列的文化常識和當下社會的情感需要,第一是對死人無謂太過苛刻,第二是當今社會對前九七年代的緬懷之情,第三是某種由來已久的對罪犯的「人性」的想像。

以較寬容的眼光看待過往的罪犯,不是新鮮事物。就像90年代初,曾經出現一批以六七十年代華人探長為主角的電影。劉德華演的《雷洛傳》,一開場,描寫雷洛投考警察,警官問雷洛為甚麼要當差,雷洛回答:「為咗食飯囉。」進了警隊之後,在人人貪污的時代,為了生存,也只能貪埋一份。這是普及文化中很典型的角色:一個本性善良的人,因著各種環境因素,幹起非法勾當,但他犯的罪行有一定的界限,而且始終良心未泯,最後對自己犯過的事也有悔意。

劉德華演的《雷洛傳》諷刺當時警隊貪污成風。(《雷洛傳》圖片)

這兩天新聞報道中的葉繼歡,以及葉繼歡的自白書中表現出來的自我理解,就很接近這個角色設定。葉繼歡在自白書中,真的用上了「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這八個字。這八個字是否適用在他身上,見仁見智。但無論如何,有些新聞學者說,新聞報道也是一種普及文化,新聞覆述著大家耳熟能詳的故事,通過這些故事鞏固社會既有的價值和倫理觀念。從這角度看,這兩天關於葉繼歡的報道,告訴大家人性本善,而到了強調他於獄中悔悟,以及多年來少有機會與女兒見面時,也多少帶有點勸世的意味。

93年旺角持槍劫案(新聞截圖)

當然,新聞報道不是拍電影,不能虛構人物劇情,要把葉繼歡描寫成有良心的賊人,也需要「事實」配合。葉繼歡的確信了教,寫過自白,再加上有被訪者願意提供各種說法,傳媒才能重新建構葉繼歡的形象。不過,這個並非窮凶極惡的葉繼歡是否比危險悍匪葉繼歡更接近「真相」,則很難說。

事實和真相是兩個意義重疊的字眼,有時可以交換使用,但其實兩者稍有不同。若要強調兩者分別的話,事實較為零碎,需要被整合,由於它較零碎,所以也較容易查證。真相則涉及人們對一個人或一件事情的整體理解,它需要事實為基礎,但也需要對事實之間的連繫,以及甚麼是重要的事實,甚麼是無關宏旨的事實有所判斷。

澄清事實容易,還原真相困難。傳媒要做的是立足事實,嘗試以事實為基礎尋找真相。固然,為複雜的人和事尋找真相,談何容易,一般情況下,如果傳媒能做到介乎事實與真相之間,可能已算不錯。但傳媒要避免的,是因為要配合某種被認定的「真相」而扭曲事實,當年大家為了配合「葉繼歡是悍匪」這個「真相」,無意地把電視畫面中的人誤認了二十年,今天的傳媒報道,又有沒有為了配合「葉繼歡並非窮凶極惡」這個新的「真相」,而把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當成了事實?或者把某些事實放得太大,把另一些事實壓得太低?讀者要自行判斷了。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