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實驗.來稿】姦淫擄掠,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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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算是證實了在特定環境下,人們便會捨棄本來的自我身份及性格,作出他們本來不會做的行為…現在很多人都相信,日軍之所以會姦殺中國女人、地方官之所以會貪污腐敗、解放軍之所以會對學生開槍,都只是環境因素使然而已…殺人放火、姦淫擄掠,原來統統是情有可原的……
陳微
此實驗多次被拍成電影,亦常有人談論。(電影《史丹佛監獄實驗》宣傳海報)

文:陳微

基本上,過去數十年的心理學研究已證實,人類的行為及性格是由先天和後天的因素共同決定的。換句話說,我們每個人自出娘胎,便已有著各種生理上的分別,而這些分別亦將影響我們的成長與人格發展;另一方面,成長環境與外在因素的不同,亦會左右我們的發展路向。話雖如此,到底先天和後天因素哪一方的影響力較大,卻是尚待考證之事。

四十年前史丹福大學的Zimbardo教授,便曾企圖以一個「監獄實驗」,研究環境因素對人類的影響力是否能凌駕我們本身的性格。此實驗多次被拍成電影,亦常有人談論,相信不少人已知道大概內容,就不細述了。簡言之,Zimbardo挑選了二十多位心理狀態穩定而健全的男性,然後把其分成兩組:一組扮演獄卒,另一組扮演囚犯。按照原來的計劃,實驗將歷時十四天,可是才到了第二天,獄卒們便已用滅火器攻擊囚犯,又千方百計的精神虐待他們;第三天已有囚犯精神崩潰,要提早退出實驗。但獄卒們只有變本加厲,虐囚行為不斷升級,最後實驗才過了六天,便被強行中止。

雖然這實驗大受批評,但學者們都普遍認同Zimbarbo有關環境因素影響力的結論——在明知是演戲、而且「hea做」一樣能領薪水的情況下,獄卒們依然虐待了明知沒有犯事的假囚犯們。事實上,包括BBC在內的不少機構,後來都做過相似的實驗,而結果亦跟Zimbarbo的差不多。這實驗算是證實了在特定環境下,人們便會捨棄本來的自我身份及性格,作出他們本來不會做的行為。現在絕大部份的本科心理學課程,都已把這實驗訂為必讀教材,有人甚至以此解釋關塔那摩監獄內的虐囚行為。

在老師的房間裡,有一具電擊控制器,用以電擊答錯問題的、在另一間房間的學生。(電影《Experimenter》劇照)

另一個由耶魯大學Milgram教授設計的「權力服從實驗」,亦是行為心理學的熱門教材,而且部份結論與上述的監獄實驗十分相似。實驗內容是這樣的:Milgram首先找來一批參與者,並告訴他們這是一個測試「體罰與學習的關係」的研究。表面上,他把參與者分成兩批,一批扮演老師,另一批扮演學生,但實際上所有參與者其實都是老師,而所謂的學生則全是由實驗人員假扮的。實驗開始時,老師與學生會分別進入兩間互相看不到對方的房間,但他們卻能聽到對方的聲音。在老師的房間裡,有一具電擊控制器,用以電擊答錯問題的、在另一間房間的學生--當然,這只是說來騙那些老師的。之後,老師會開始照著測驗卷提問,假如學生答錯了,老師便要按下電擊學生的按鈕,而且每一次答錯,電擊的伏特數也會提升。

假扮被電擊的實驗人員,會因應電擊的伏特數,播放相應的聲帶。隨著伏特數提升,聲帶會依次抱怨、慘叫、表示「我要終止實驗」、「我患有心臟病」、拒絕回答問題,甚至完全靜默。靜默後,老師仍可繼續電擊對方,直至以最高的450伏特電擊了三次為止。假如老師想終止實驗,研究員會要求他繼續電擊對方,而假如他仍然堅持停止,實驗便會終結。

實驗的結果,可謂完全出乎Milgram所料。本來,他深信只有1%的參與者會願意以450伏特電擊對方三次,但結果竟有65%的老師這麼做了。這六成半人當中,有的是大學博士,有的更被預先告知扮演學生的實驗人員有心臟病。與監獄實驗一樣,這實驗的結果實在太令人難以置信了,所以先後有多家機構以不同形式重做,結果卻跟Milgram的完全相同。有人便因而指出,二戰時的德國士兵之所以願意執行屠猶命令,並不是因為他們本性較壞,而是因為環境因素與上級的命令實有太大威力。換言之,假如換了是我們站在他們的位置,我們也很大機會願意對老弱婦孺開槍。

有人便因而指出,二戰時的德國士兵之所以願意執行屠猶命令,並不是因為他們本性較壞。(視覺中國)

這其實是近年來頗為流行的說法。現在很多人都相信,日軍之所以會姦殺中國女人、地方官之所以會貪污腐敗、解放軍之所以會對學生開槍,都只是環境因素使然而已。假如我們在內地生活,我們一樣會爭先恐後;假如我們的成長條件跟某些回教徒一樣,我們一樣會加入恐怖組織;假如我們成為極權國家的領導人,我們一樣會阻止民主發展。類似的說法眾多,但結論卻相當一致,那就是殺人放火、姦淫擄掠,原來統統是情有可原的。

但為甚麼錯誤的行為是環境使然的,就會變得沒那麼錯誤,就特別值得原諒?反過來說,假如某殺人犯喜歡殺人,不是環境因素使然,而是他天生如此,難道就代表他特別值得被譴責、特別十惡不赦?你說你殺人是環境迫成的,但卻尚有選擇餘地啊;我天生就懷有喜歡殺人的基因,就連選擇的機會也沒有,不是更無辜得多嗎?

但如果不論因為先天後天因素而犯罪,都統統值得被同情,那還有甚麼罪行是不值得被同情的?

這種「姦淫擄掠情有可原」的想法,簡直就跟胡亂模糊是非黑白的極端相對主義一樣,除了把各式各樣的罪行合理化外,根本一無是處。某些罪行之所以值得被譴責,根本就不是因為我們主觀地定義了何謂對錯,而是因為這些行為客觀地危害了社會。你覺得殺人不算是「錯」,可以悉隨尊便,但你卻不能否定殺人會損害他人利益——沒有甚麼比攞了你條命更損害你利益的了。某行為會否損害公眾利益,是可以用100%客觀的標準量度的,根本不涉及任何主觀判斷。

我絕對認同我們應該同情甚至原諒各式各樣的罪人,亦不必過於憎恨他們。但你要搞清楚,這些罪人值得同情,不代表他們的行為也值得原諒,更不代表我們應該合理化這些行為。某人值不值得同情是一回事,某行為值不值得譴責卻是另一回事。你可以覺得希特拉情有可原,卻不能說「所以屠猶沒有問題」——兩者根本毫不相干。

你可以覺得希特拉情有可原,卻不能說「所以屠猶沒有問題」(視覺中國)

話說回來,既然環境因素的威力如此恐怖,我們又要如何防止自己他日「被迫」犯錯?原來據一些心理學研究指出,只要我們明白某行為的成因,就已經能減低那行為出現的機會。比如一個社交恐懼症患者,只要憑催眠或其他方法找到恐懼的源頭,就能顯著改善害怕與人接觸的毛病。事實上,在上述的權力服從實驗中,就有一位曾以450伏特數電擊學生三次的參與者,在事後對Milgram表示感謝。據他解釋,這實驗讓他意識到環境因素的影響力,所以在日後作出重大決定前,他都會考慮清楚自己實際上的意願。最後,他更因此戰勝了對權威的恐懼,不惜冒著被判囚的風險,堅持回絕了越南戰爭的徵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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