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門爭議.觀點】慈善團體董事獲酬非罕見 政府須加強查帳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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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團體董事不能受薪,禁止分攤財產是社會共識。不過,《香港01》揭露同為慈善團體的香港寶蓮寺,透過夏威夷分部為首座及前住持購買大額人壽保險,並容許二人領取年金,涉嫌繞過本地法例。其實,類似事例早有發生,審計署也曾公開批評。慈善組織帳目不清,董事謀利自肥的例子絕不罕見,政府和市民必須加強監管,保障善款用得其所。

翻查寶蓮寺(夏威夷)分會董事局會議紀錄,兩位董事時任主席釋智慧和身兼司庫的釋健釗,於6月1日曾會見會計師及夏威夷銀行投資部副主席,諮詢投資意見。圖為釋智慧。(資料圖片 / 譚貴鴻攝)

違規與否視乎組織章程 現行法例難懲處

今年 4 月,審計署發表報告批評慈善團體管理捐款不周,其中一點正是董事受薪。該署發現 4 宗違反董事薪酬條款的個案,牽涉的董事皆以職員身份取酬,部分有中飽私囊之嫌。外界對於此等行為近乎無計可施,因為一切要視乎慈善團體的章程有沒有禁止董事、受託人等管治組織成員收取薪酬,以及禁止成員之間分攤入息及財產的條款。近年稅務局嚴格審批申請,所以團體通常也寫入此條款,好讓審批成功,局方日後覆核也有所跟從。惟對於成立已久的慈善團體,申請資格較寬鬆,未必有此條款。

負責審批團體慈善資格的稅務局回應審計報告,指局方不適合監管慈善團體的管治事宜。局方現時沒有權力要求慈善團體退還全部或部分已支付的董事薪酬,只能好言相勸。即使董事沒有退還薪金,但若團體的宗旨沒有改變,其慈善地位也不會被推翻。稅務局雖然表明會不時覆核慈善團體的免稅資格,惟對於涉事的董事,則只能靠團體管理層處理。

審計署調查揭發慈善機構帳目混亂,欠缺監管。(審計報告圖片)

向公眾交代 帳目須透明公開

慈善團體收取捐款,受託行善,管理層理應有崇高的道德操守,保證善款運用得宜,並向公眾負責。一個重要指標,是帳目要透明公開。

政府在數年前提出設立《慈善法》,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建議極具爭議,例如賦予委員會權力左右董事會,「促進人權」不能如「救助貧困」、「促進教育」般,列為慈善活動定義之一,「為政治宗旨而成立的信託」不屬慈善性質等,令業界和公民社會組織擔憂魔鬼在細節,箝制倡議、結社和表達自由。政府後來擱置建議,至今沒有重大變革。

邵家臻認為,當慈善機構財政透明度偏低、善款用途不明或用於非慈善範疇時,會嚴重打擊市民捐款信心。(資料圖片/魯嘉裕攝)

民間擔憂有理,政府可以先從共識廣泛處入手。現時慈善團體需要向公司註冊處呈交報告,但外界需要付費查閱。政府應該容許免費於互聯網公開慈善組織提交的年報和核數報告。核數報告需要統一會計及報告格式,一如上市公司年報,方便查閱及比較。對於小型慈善組織,政府可以接受簡化版本,減輕組織開支負擔。政府也應該修訂《稅務條例》,增撥資源,以助局方更頻密地覆查個別免稅慈善組織的帳目,以確定這些慈善組織的活動是否與其慈善宗旨相符,相信民間團體大多認同此等改革。

佛門爭議接踵而來,帳目不清、謀取私利、肥上瘦下的個案廣受報道,多少已經打擊了港人對總體慈善團體的信心。慈善團體必須律己以嚴,政府不能坐視不理,市民也需要身體力行監督慈善團體財務和運作,不能任由慈善團體胡亂處理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