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足居住權.倡議(二)】徙置大廈進化成公屋 再進化是什麼?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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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說「藍田邨」,或許沒有多少人對它有特別的印象,但若說電影《古惑仔》中陳浩南被𡃁坤「爆樽」的球場就在藍田邨附近,相信讀者會頓覺親切。
事過境遷,藍田邨經翻新後,早已不是《古惑仔》中的模樣。不過,社會普遍仍對公共屋邨感覺負面,說起「公屋」,便聯想到髒、亂、殘、舊等貶義詞;但回顧香港的公營房屋史,政府發展公屋的目標顯然不止於但求以殘破居所安置低下階層,而是朝「人性化」的方向進發,當中蘊藏的訊息非常明確︰住屋是權利,香港人應該擁有無損尊嚴的居所,以及規劃得當的社區。

今天的公屋,誕生於1950年代的石硤尾大火。(Wikimedia Commons)

文章系列︰
一、照顧夾心階層選擇權 增建中產公屋
二、徙置大廈進化成公屋 再進化會是什麼?
三、「最小居住面積」可行 政府不能再拖

也許不說不知,香港公營房屋的誕生不是一個完整規劃的產物,而是源於一場意外——1953年的石硤尾木屋區大火。這場發生在平安夜的火災,令53,000人無家可歸,而在接下來的一年,各處木區屋接連發生大火,合計產生了100,000名災民,等同市區人口5%。為應付災民的住屋需要(也是為了消除管治危機),政府火速在兩年內興建了21幢徒置大廈。根據當時標準,每個徙置單位須容納五名成人,但面積只有120尺,也沒有獨立洗手間。更甚者,為滿足一個單位住五人的目標(這樣才最善用公共資源),居民要與陌生人共住。據澳門大學傳播系講師謝曉陽分析,殖民地政府的思維不過是要設法用最少的資源安置最多的難民,根本沒有「人性化地」考慮居民的需要。

1989年的北角邨。(Wikimedia Commons)

不過,當時的政府沒有就此卻步,而是逐步改善改善公營房屋的設計與規劃。1958年,北角邨落成,設計師甘銘(Eric Cumine)將歐洲的房屋設計引進香港公屋,不單每個單位都有獨立廚房、廁所、睡房與露台,也不會要求陌生人共住一屋,就連社會福利設施、學校及商業設施也是屋邨規劃一部分,照顧居民的日常需要。可以說,政府設計及規劃公共屋邨時,要考量的已經不止單位內部,還及於社區,所以1960年代的公屋大廈底層預留了空間作商業及社會福利用途,供居民作社交場所。

姑勿論這種改變是全心為了市民福祉,抑或像某種社會學分析所言,一切皆是為了管治(當然,兩種目的可並行不悖),無可否認的是,公共屋邨的質素確是一直提升,而這種精神更是至今依然,例如藍田邨翻新後,其康樂設施及休憩用地非常具特色,秀茂坪商場也因設計獨特而獲得2003年的「香港工程師學會卓越結構嘉許獎」。

公屋不斷進化,是因為社會對房屋與優質生活的認知持續改變,是以政府必須作出回應。當年徒置區的居民,一定想像不到現今公屋可以如此宜人;同樣道理,我們也難以想像將來的公屋可以如何進化,也許屆時連公共屋邨也有私人會所,亦未嘗不可能。

不過,香港公屋一直供不應求,不少未能「上樓」的申請人只能轉投私人市場,租住環境惡劣的劏房。讓市民擁有無損尊嚴的居所是政府的責任,而這不限於建造宜人的公屋,更應將管制延伸至私樓。然而,多年以來,政府對私人樓宇的居住條件訂過什麼限制?為何政府不願意規管劏房?詳情請見〈【適足居住權.倡議】「最小居住面積」可行 政府不能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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