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論】取消對沖 踏出保障勞工退保權益第一步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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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對沖的新方案中,政府會以2022年劃線,僱主只需要額外供款1%至新增戶口,用作支付取消強積金對沖之後要負擔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長服金)。政府注資172億成立過渡儲備金,「協助」商界應付該1%供款不足以應付的新增開支。劃線之後的首三年,政府將會與商界平分遣散費或長服金補償。如果僱主帳戶資金不足,政府會再分擔餘額的一半,即最多承擔75%賠償。相關承擔份額會每年遞減5%,至12年後完成過渡期。勞方普遍支持此項建議,我們也認為方案縱使仍有不足,但總算是走了一步,政府不宜再拖,應該爭取更早落實相關安排,然後再謀持續改革。

輿論一再指出、說明、道破,強積金與遣散費、長服金制度是本質不一的社會保障,兩者絕對不能混為一談。簡單來說,強積金是退休保障,在政府拒絕推行全民退保的前提下,可以說是讓勞工階層能退有所休的一種保障制度;這筆錢只能、也只應在員工退休後才能調用。另一方面,遣散費及長服金則屬於失業補償制度,是僱主要解僱長期為公司服務的忠心老臣子時,必須承擔的法律、財務、道德責任。自推行強積金以來,勞工階層被對沖機制「合法盜取」的血汗錢,已逾350億元。當前安排,實際上是允許資方挪用打工仔的退休金、甚至是「棺材本」。叫這安排做「對沖」,也不過是美化了其壓榨勞工的本質。

允許資方挪用打工仔的退休金做「對沖」,也不過是美化了其壓榨勞工的本質。(資料圖片/ 鄭劍峰攝)

制度剝削由來已久 損管治威信

造成這種制度剝削的主要成因,是政府在落實強積金制度時,模糊兩種制度的本質,慣性向商界讓步和諂媚。解僱或遣散曾經為企業發展的員工,其失業的保障責任應該由僱主承擔,或是應該用公帑建立失業保障,這本是不辯自明的事,更是現代社會的基本保障設置。但政府當年既欠缺向商界據理力爭的魄力,又短視兼且急於求成,在討論擾攘多時後,最終「跪低」,令強積金制度中存在了這項極度不公不義的「合法打劫」機制。其後歷屆政府同樣欠缺根除積弊的決心與魄力,一再在修正制度剝削的工作上,逡巡畏進、蹉跎歲月,也一再令市民見到政府長官在商界代表面前始終抬不起頭來,持續損害港府管治威信。

香港的商界非常懂得利用政府的「軟弱無能」,一直以各種理由拒絕做個負責任的僱主,堅持反對取消對沖安排的立場,令這項合法但極不合理的機制得以苟延殘喘。他們用得最多、至為「冠冕堂皇」的藉口,是政府也有保障勞工的責任,不應該把退休和失業保障的責任都推卸至資方。

平時喜歡高談闊論「自由市場」、「不干預政策」的商界,在談到企業保障勞工權益的責任時,卻高舉「政府責任」的大旗,好不諷刺。的確,政府在基層勞工遭遇困難時,必須提供社會保障,這是綜援制度設立的原意。但是在此之前,政府更有責任去規管和鞭策資方,使企業合法合情合理履行社會責任,更須借此向商界進一步說明,政府不會再在保障勞工權益的問題上軟弱讓步,以恢復、維護、提升管治威信。

強積金與遣散費、長服金制度是本質不一的社會保障,兩者絕對不能混為一談。(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資方喜歡使用的第二個理由,是新增營運成本會壓倒中小企,引發倒閉潮。這種說法有兩個關鍵須留意。一是說明政府早就不應該允許聘用大約一半勞動力的大型企業作任何對沖。香港的大企業雖然佔整體註冊公司的不足2%,但招聘了近半的勞動人口。這些企業或資本雄厚、或盈利能力極強,取消對沖對他們的影響微乎其微,早在落實強積金制度之初,就應該把這些大企業排除在對沖機制之外。

二是突顯政府其實只需要幫助真正沒有能力就退休及失業保障承擔「雙重供款」的中小微企。先不說不少中小企背後都有大財團的影子,對於大部分聘請數十名員工的企業來說,要他們承擔僱員的失業及退休保障,縱使會構成一定的財政壓力,也不可能引發什麼倒閉潮。政府必須體恤與精準支援的,實際上只有少部分中、小、微企。不論是出於政治責任,或堵塞大資本家的口實,政府確有責任扶持這些尚欠競爭力的小本經營或處於初創階段的企業,但絕不能因為少數企業主生意難做,即犧牲數百萬打工仔的應得權益。

自由黨黨魁鍾國斌透露張建宗強調新方案「不會出賣商界」。(資料圖片/ 盧翊銘攝)

資方理據可笑 莫再阻社會進步

歷史上,但凡勞方提出任何合理要求,如最低工資、最高工時、改善工作環境等,商界都會扭盡六壬,搬出「倒閉潮」或「成本轉嫁消費者」等金牌,以期「拖得一時得一時」;在取消對沖的問題,他們就成功拖了約20年。慶幸的是,歷史同時說明,這些所謂理據在政策落實後,都一一被證實是不值一哂的誕辭妄語;商界愈是強調這些理由,愈見其拒絕承擔社會責任的醜態與本質。但社會在這問題上,不可以簡單怪責商界無良,始終企業存在的最大目的和意義都在於營商,控制成本、擴大利潤是商人的天職、責任;但縱容資本無良、制度不公,卻置若罔聞的政府領袖和社會精英,則應該受盡千夫所指。

在處理勞工權益時,政府一向的取態是務求「氹掂商界」,至於會否「激嬲勞方」、延宕改革,則是極其次要的考慮。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在與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會面後,透露張建宗強調新方案「不會出賣商界」,可謂充分說明這一點。這句說話是否意味着通過對沖就是「出賣」資方,而不是合理的勞資權益關係改革?如此無知的說法出自政府公務員首長口中,可謂極盡諷刺之能事,盡顯政府官員在商界面前只有抬不起頭、搖頭乞尾的奴僕心態。

作為退保第一支柱的「全民退保」計劃始終不提上施政議程。(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展現為民決心 借實績取信社會

新安排雖然獲得勞方代表的肯定,但依然無改其以公帑為商界「埋單」的本質,官員對資方代表的說話,更教人不安,甚至擔心官員會否再次出賣勞工權益。政府若要取信於民,使社會放心,就要展現做實事的態度,而不是繼續這種諂媚商界和懶政的態度。例如,政府應該反思如何更妥善運用儲備金,而非用「氹掂商界」的態度。就以上文所述為例,若然所謂的過渡安排旨在協助弱勢企業,使其免於倒閉風險,劃一為所有僱主提供資助的做法就是不合理。政府在派錢問題上,一再強調資源要用得其所,在全民退保問題上,也強調富有老人不應無條件領取政府援助;聘用成千上萬員工的大企業,充分具備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能力,政府卻要補貼一半、甚至更多,又是什麼道理?按照政府聲稱的理財原則,把172億社會財富,集中用以支援通過審核、真正有急切經濟需要、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後會面對破產風險的中小微企,是否更為合理?這又是一次政府採取雙重標準,言行不一的典型案例。

政府官員,特別是作為眾官之首的林鄭,應在關鍵問題展現領袖能力,勇於向商界不合理要求說不。領袖意志指的是本着社會最大利益而果斷行事,其展現的是充分的政治魄力、過人的識見,與剛愎自用、閉門造車的長官意志並不一樣。事實上,梁振英的教訓已充分說明長官意志並不能為修補退保制度不足帶來任何改變,獨擅獨斷更會引發社會的集體反彈。

我們一直希望林鄭能走出一條不一樣的施政道路,爭取社會整體支持,與霸道的既得利益階層斡旋,提出整體、具遠見的退保改革策略,向社會作出莊嚴承諾,改變以往不斷犧牲老百姓和勞方利益的傳統。事實上,若然強積金制度各種漏洞不改革(如進一步改革強積金投資管理制度,壓低管理費用)、作為退保第一支柱的「全民退保」計劃始終不提上施政議程,則香港市民終難做到「老有所養、退有所休」。香港政府是時候解決對沖等一系列實質管治難題,反思香港需要怎樣的政商、政社關係。香港官員更是時候反省自己工作的最重要內容,是持續那種只注重商界利益,對民眾福祉得過且過的態度嗎?只有通過真正的改革,林鄭的政府才能真正做到超越狹隘界別利益,真正推動深刻改革,成為全社會的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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