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評審是是但但 割讓變「給予」 宋代女真也成中華民族?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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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今年4月的「中國沒有收回香港」事件後,香港的教科書再因歷史論述引起關注。事緣有傳媒發現小學常識書為緊貼官方政治立場而不惜損害歷史敘述的完整性,也有初中歷史書的史觀離譜得誇張,但教育局教科書評審小組通統視而不見。這類教科書可以通過評審,「中國收回香港」、「香港位於中國南方」等事實陳述反而需要修訂,足見現行的評審小組沒有克盡其職,將政治凌駕於教育。

林鄭月娥(左)指「恢復行使主權」的表述較精確,楊潤雄(右)亦稱香港主權一直在國家手裏,認同「主權移交」的說法不恰當。(資料圖片/左:盧翊銘攝、右︰吳鍾坤攝)

兩個月前,教育局教科書評審小組將「中國收回香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內地」和「中國堅持收回香港主權」等行文一律評為措辭不恰當,引來輿論抨擊,謂之小題大造、無風起浪,但教育局堅稱評審過程專業嚴謹,事件最終不了了之。事隔兩月,教科書問題再起風波,涉事的還包括小學常識書。

有傳媒發現,多本常識書將1842年「英國佔領香港」改寫為「英國管治香港」,甚至連「中國割讓香港島給英國」也變成「(清政府)把香港島給予英國管治」。觀乎《南京條約》英文原文,相關句子為「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cedes to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c., the Island of Hong-Kong, to be possessed in perpetuity」,意即清皇帝放棄香港島,將之交予英國君主永久管有,相對來說,「割讓」一詞顯然更能突顯「永久管有」這性質。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立場是不承認《南京條約》,也不承認中國曾放棄香港主權,所以就官方立場而言,香港不曾是殖民地,香港主權也不曾落入英國之手;不過,這些都是政治修辭,在小學教科書中演繹官方政治邏輯,而非着重歷史事實,顯然不是最佳的處理手法。

除此之外,另一本教科書更將中華民國(民間慣稱之為「台灣」)稱為台灣省,看似政治正確,實則於理不通。該部分要求學生思考兩岸未來,但用字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省的關係」,其中一種假設觀點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省實行的制度不同,似乎較難實踐兩岸統一」。有支持統一的親中網民嘗試解釋指,中華民國官方用語中也稱有「台(臺)灣省」一詞,故課本絕無矮化中華民國。然而,若真要考究政區設計,臺灣省只是當今中華民國的其中一個省,另外還有福建省和六個直轄市,套用這些網民的邏輯,難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打算與中華民國的「臺灣省」統一嗎?因此,更合理的演繹是出版社有意避用「中華民國」或「台灣」一詞,而為緊貼中國立場,遂稱中華民國實際管治地區為「台灣省」。但如此一來,則又衍生另一邏輯謬誤——按中國官方立場,台灣省既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又何須統一?本來出版社按常理行文即可,偏偏他們要跟緊紅線,才令問題百出。

當然,所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出版社又怎會沒事找事做?如此的集體改動,很可能是因應「風尚」。早前「中國收回香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內地」、「中國堅持收回香港主權」均被評為措辭不當,甚至連「香港位於中國南方」此常識也被斥語意不清,前車之鑑尤在,不管出版社是主動抑或被動配合,也是可以理解,無可厚非。

最應該問責的,當然是教科書評審小組。若說上述示例頂多是過於貼近中共立場、令香港人感到不習慣,那麼某初中中史書的「岳飛論」便是評審小組失職的鐵證。該節題為「史觀多角度」,題目中有兩名同學正討論岳飛是否民族英雄,反方同學的分析是「金國的女真族現在已是中華民族的一分子。換言之,宋金戰爭不過是一場兄弟之爭,而不屬於民族戰爭」,故岳飛不可能是民族英雄。要討論岳飛是否民族英雄,應從其行動與影響入手,題目竟「以今度古」,將岳飛的事蹟自其時空抽離,偷換「民族」一詞的內涵,絕對是邏輯謬誤;雖然理論上學生可以不同意這種論述,但出版社將這段文字放在「史觀多角度」一欄,就是原則上容許學生認同此存有邏輯謬誤的論述,若教師沒有充足的史學訓練(須知初中中史不時由其他科目老師兼教),未必能指出題目的先天缺失,反倒以為這才是容許學生各抒己見的「開放式題目」。據知,此等內容已印在教科書多年,評審小組卻視而不見,反而花精力批評「香港位於中國南方」此等常識,不是失職是什麼?

岳飛是否民族英雄當然是可以討論的問題,但題目的原因絕對無法成立。(圖片來源︰Facebook 「Tai Po 大埔」群組)

「01觀點」早已指出,教科書評審報告用詞空泛,難以幫助出版社釐清問題,客觀而言反誘使書商自我審查、猜度政府心意;更甚者,評審小組成員及報告均被保密,就連小組成員也不知其他成員身份,所謂報告是局方整合而成,當中有多少是學者意見,多少是「局內專科組成員」意見,公眾不得而知,根本無法監察,如此的制度必須改革。教育局謂保密制度是為了避免相關資料用作宣傳或使相關人士聲譽受損,根本不知所云(套用評審小組喜歡用的空泛術語,就是「語意不清」、「觀點值得商榷」),當局必須詳加解釋。

不論教育也好,別的範疇也好,香港有很多實務的問題需要解決,偏偏各局官員總喜歡在意識形態問題上糾纏,虛耗自己與民間的精力,實事反而丟在一旁不管,這樣絕非正確的道路,還望主事者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