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發不反對通知書無補於事 建制派勿火上加油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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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浪潮過後,七月依然示威連連,不同遊行已先後於各區舉辦,民陣本周日(21日)亦於銅鑼灣再度發起遊行,並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然而,不少建制派議員建議政府暫停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以阻止示威活動對影響社會。誠然,和平示威演變成激烈衝突,警民之間擦槍走火,絕非社會樂見,但政府持續未有正視示威者的訴求,才是市民繼續發聲、採取不合作運動、甚至將示威升級的主因。警方如拒發不反對通知書、全面禁止遊行,不但無補於事,更是潑油救火,可能會加劇社會的不滿情緒,社會動盪和撕裂只怕沒完沒了。

近日先後有建制派議員倡拒發不反對通知書,如民建聯周三(17日)遊行到警察總部外,要求警方考慮暫停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予遊行集會申請,議員何君堯甚至認為警方應停止七、八月的所有遊行,阻止和平遊行集會被別有用心人士所騎劫;而就示威頻頻升級,議員陳凱欣周四(18日)亦解釋,警方與集會主辦方均有責任處理示威後的行動,並認為停發不反對通知書一至兩周,有助紓緩社會壓力。

陳凱欣同意暫緩不反對通知書「一、兩個禮拜」。(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集會自由不能輕易禁絕

香港現時法例規定,逾30人的遊行及逾50人的集會須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換言之,若警方全面停發不反對通知書,有如禁止市民舉行集會或遊行,損害公眾的示威自由。若非有非常逼切的需要,當局不宜這樣做。

更甚者,從實際效果方面看,如建制派認為「斬腳趾避沙蟲 」有助避免社會再爆發衝突,只怕會枉費心機。經歷過六月連場百萬人遊行、激烈的衝突,七月的周末仍有大量市民選擇繼續上街抗爭,反映政府始終未有妥善回應公眾的訴求。只要這種張力繼續存在,即使警方拒發不反對通知書,可料仍難阻市民上街表態。再者,當社會示威情緒尚未平息,警方若連和平集會的申請亦全不考慮的話,和平示威者會否憤而考慮非法集會以抗爭?若然如此,情況或會更加不可收拾。

民陣周日再舉行遊行。圖為召集人岑子杰。(王海圖攝)

通知書機制有助風險管理

當政治氣氛極其緊張,示威活動暫難遏止之際,警方的要務都不是完全禁止市民集會表態,而是防止示威活動激化、升級至不可控制的局面,盡量令其和平進行。而示威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機制,本質上就是警方為公共秩序把關的工具,盡量減低示威活動對社會造成的不便。以民陣申請於本周日舉辦的遊行為例,警方原以公眾安全為由,拒為民陣於當晚在金鐘添美道舉行集會,並建議將集會延期至八月舉行;現民陣將集會改作遊行,並將遊行終點由慣常的金鐘政府總部改至中環終審法院,警方亦同意有關安排,可見警方能兼顧風險管理及集會自由。

無疑,當如佔路、圍堵政府部門等示威行動已漸成常態,警察始終難以阻止示威者在遊行後「另有行動」。但只要示威者並無出現如衝擊政府建築般的過火行為,那麼市民只於中環、金鐘一帶道路聚集,警方根本毋須主動驅散。而事實證明,如在6月16日晚上般警方容許市民於金鐘政總一帶和平集結,衝突根本不必然出現,示威者亦自然和平散去。從過去教訓可見,只要警方劃下「界線」,例如在刑事破壞或傷人等情況下才出手制止,避免魯莽清場而衍生不必要衝突,警民衝突並非不可避免。

616大遊行(張浩維攝)

固然,不反對通知書的機制及警方任何部署,都只能將風險減低,而非完全杜絕衝突的可能;真正能夠平息民憤、阻止衝突繼續發生的,始終是政府。特首林鄭月娥絕不能繼續躲於警民衝突背後,迴避公眾訴求。縱使她未必能悉數答應坊間的數大要求,但至少亦須向社會展示出解決問題的誠意。正如民陣本周日遊行強調爭取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正是社會公認能紓緩事態的最佳出路。包括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內等各界早已發聲,政府絕不可再多作推搪,盡快踏出修補社會撕裂的首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