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豈容強制?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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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11月11日)是英國紀念戰爭中犧牲軍人與平民的節目,有網民借題發揮,發起「紀念日三罷」,以表達對政府的不滿。港九新界不同地一早有示威者集結,以堵路等方法企圖強迫市民配合「罷工」,結果一如所料,多區市況大混亂及爆發警民衝突,更引發危及人命的極端事件。

「罷工」本是國際公認的保障勞工權益,《基本法》亦列明香港居民有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周一這場行動卻是以違法手段發起,並打正旗號要「強制」其他市民「參與」,堵路、阻止港鐵運作等行為,目的正是造成交通癱瘓,使市民無法正常上班。毋庸諱言,這是以自己口中的「自由」奪取別人的「自由」,也是消費他人的利益追求自己的政治目的。世界上沒有一個文明社會認同個人的自由可以凌駕他人的自由,對於這種強迫他人配合的行為,必須予以嚴厲譴責。

相信不論立場為何,市民都已清晰看到,連月的社會衝突示威使香港社重陷入嚴重內耗,就抗爭而言,持續多時的種種暴力破壞早已與反修例運動「初心」背道而馳。一些激進示威者恐怕也正是眼見無法抗爭處於膠着狀態,才企圖以「罷工、罷市、罷學」的方式向政府增加施壓。罷工、罷課是否能帶來他們想要的抗爭效果另一回事,但其本來應是「和理非」的抗爭方式,而罷與不罷也應該是個人決定,強迫不想罷的人一起罷,不但不是維護自由,更是一種暴力行為。

葵芳有馬路佈滿雜物。(梁鵬威攝)

所有的「和理非」必須要從根本認清,真正向政府施壓的是民意,而非暴力或非法行為。在當下運動膠着之時,如果大部分的市民認同要以「三罷」提升壓力以達到目的,示威者只要組織自由參與的「三罷」便可以了。如果他們的訴求和所用的手法得到大眾認同,自然會有眾多市民參與,根本無須以堵路、破壞交通的手法強迫他人參與。強制他人罷工罷學根本不能算得上是「民意」表達。極端一點說,恐怖分子發動襲擊也會令很多人「被罷工」,但我們能稱之為民意嗎?當然,我們絕非指示威者就如恐怖分子,但如果示威者認為自己的理念高尚,就不應該以強迫手段進行,而是應該用道理說服其他人支持。

反修例示威已達五個月,其間多次有人組織罷工罷課,但最終響應者遠未達期望。當然,香港的勞工環境對罷工有諸多制肘,但多次「三罷」不成氣候,大家也應該是時候反思一下。周一有示威者堵路期間,向反對他們的市民問「你吔咁鐘意返工咩?」這種問題除了顯示他們理虧之外,更反映了他們自己似乎不食人間煙火、不知廣大百姓之苦。有很多基層手停口停,每天上班並非是「鐘意」,而是生活迫人。一些暴力抗爭者經常指他們沒有將來,「無嘢好輸」,但「被罷工」影響的也包括了廣大低下階層,這種行為無疑就是「窮人鬥窮人」,毫無成果可言。

年輕的暴力示威者可能入世未深,但各大泛民政客沒有道理不知道「罷工罷市」對廣大香港低下階層的生活造成嚴重傷害,他們如果甘心繼續做鴕鳥,對這些任意消害以至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不作任何譴責,根本就沒有資格當民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