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律問題歸於法律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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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前黨魁、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日前在《紐約時報》發表署名文章〈法律還能拯救香港嗎?〉(Can Hong Kong’s Courts Save the City?),批評香港法官「本質上是保守的,所受的訓練讓他們對政府有充分的體諒」,並且提出「在目前階段,認為少數律師和法官能夠捍衛香港法治的想法是幼稚的」,然而她的論據看上來也不是十分站不住腳。
當內地社會強烈批評香港法官是「黃絲」,包括公民黨在內的泛民政黨嚴厲批評他們干預司法獨立時,試問現在,一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和公民黨前主席,亦是香港大多數人看重的法律精英,竟然對法庭提出如此的批評,這種五十步笑百步的做法,是否會叫人失望?

自命捍衛法治 應當理性持平

對於上周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入稟申請臨時禁制令阻止警察進入校園搜查的案件,余若薇在文章中認定「他長著一張靦腆的娃娃臉,五官精緻,留著韓國流行偶像那樣的蓬鬆頭髮……他瘦弱的肩膀無法承擔這麼重的負擔」,這種對學生的同情,跟法律爭議是否有適當結論顯然並無關係。作為這場反修例運動導火線的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他何嘗不是有着「一張靦腆的娃娃臉」和「瘦弱的肩膀」的年輕人?一己過失引發長期社會動蕩的他難道不是無法「承擔這麼重的負擔」?自命有意捍衛香港法治的人,怎麼可以這樣先入為主地帶着有色眼鏡去審視法律相關的對象?

余若薇在文章中亦批評警方法律代表在開庭時的陳述:「儘管警方的律師不願向法庭透露警方在中大校園使用了多少催淚瓦斯罐,但他們毫不猶豫地告訴法庭,抗議者向警察投擲了多少汽油彈」。警方律師強調示威者的行為無可厚非,因為他必然以當事人的利益為重,自然不會強調不利於警察或政府的證據,否則若按照余若薇的邏輯,同樣的質問可以指向代表示威者一方的律師:「儘管示威者的律師不願向法庭透露示威者向警察投擲了多少汽油彈,但他們毫不猶豫地告訴法庭,警方在中大校園使用了多少催淚彈。」這種同情與無聊的爭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背景裡顯得蒼白無力。作為專業法律人士,用文青的語氣和論據來討論案件讓人摸不著頭腦。

律師保持專業 莫陷政治思維

余若薇所屬的公民黨前年曾發表「七一宣言」,當中還說:「中共廿年來,致力收編各界,偏偏收買不了香港法庭……法律界更應了解法庭與法官必須保持獨立,被罵亦不能還口,眼見歪理橫行,直斥其非的責任,則落在法律專業界別的每個人身上」,何以來到今日他們反而倒過來加入責罵法庭、法官的一方,譴責法官「保守」和體諒政府而不同情年輕人?

當然,我們並非不能夠評論法庭的裁決,但必須以事論事,而非只為向法庭施壓。香港社會向來以司法獨立自詡,此獨立應包括獨立於社會輿論壓力,讓法官依法律中立判案。我們不能因為社會充滿情緒就失去這精神。

被稱為「大狀黨」的公民黨,成員多有律師背景,過去憑藉專業形象在立法會選舉收穫不少議席,可是他們近年在批評中國與香港政府以政治干預法律的同時,令社會部分人士擔心他們也不知不覺地用法律作為爭取政治本錢的武器。從幾年前的外傭居港權爭議,到不久前的「一地兩檢」方案爭議,都可能讓人質疑他們是在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處理政治議題。

公民黨以及本港法律界不少人士總以司法獨立保護者自居,可是他們往往一邊批評中央或特區政府干預香港法庭的運作,另一邊卻頂着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等名銜的專業光環來對法官判決指手劃腳,這何嘗又不屬於別種形式的干預?如果他們真的打算捍衛法治,首先應該以身作則、帶頭示範,重拾專業身份,以理性中立的方式看待法律問題,而不是以自己的政治意識形態扭曲法律應有的獨立性,為了服務於自己狹隘的政治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