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工作任重道遠 衝突被捕教師須慎重處理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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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持續逾半年,警方指至今已有6千多名人士被捕,約有70人為教師或教學助理。特首林鄭月娥周二(10日)要求教育局對違規或被捕教師「嚴肅跟進」,同日教育局要求上水涉案教師的任教學校考慮暫停其職務。這次社會衝突是前所未有,政府、學校及教師均應謹慎處理。

教育局周三(11日)指出,停職決定只是當個別教師涉及嚴重刑事案件或嚴重失徳行為時,校方為保障校內學生安全而作出的適切安排。

從制度層面而言,假若學校要教師停職,官立學校、津貼學校處理各自不同,津貼學校仍有一定自主性。反修例風波並無先例,今次教師被捕的性質與過去案件不能一概而論,就此教育局應與學界積極討論。官立學校由學校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學校人手由教育局調派,僅合約人員由教育局常秘授權校管會聘用;但一般津貼學校,聘用關係建立於學校與老師之間,教師聘用、停止聘用、停職等的決定,現時制度之下仍屬學校校董會權力範圍。

葉建源表示,處理被捕教師時要確保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未判決之前不能指該人有罪。(資料圖片)

教師犯法可影響教學及學生

教師被捕,校方應該怎樣處理?首先,我們須區分拘捕及檢控。在這場反修例示威中,警方因為行動需要而拘捕多人,但部分人隨後獲釋,並非全部檢控。兩種情況既然不同,教師對教學及學生的影響應有輕重之別,被檢控者對教學工作及學生的影響應該較大,需要教育界首要考慮。而且教育關乎社會未來,對教師普遍有較高的道德要求不無道理,社會不期望教師干犯刑事罪行。

但另一方面,教師被定罪前的權益仍與眾人平等,不應因職業而有差別待遇。若然被捕教師不被檢控,或檢控後罪名不成立,期間的處理措施便可能是對教師的不必要懲罰。縱然教育局解釋「停職」不等於「定罪」,但教師未定罪前被停職及不獲支薪,可能被認為違反程序公義。

學生利益與被捕教師的權益之間,需要取得平衡。這次反修例示威乃前所未見,教師、學校甚至教育局過去均未曾面對,可謂經驗有限。故此,教育局更應多諮詢教育界意見,特別是校長等學校管理層的聲音。

(盧翊銘攝)

做法不一 可考慮休假或調職

具體而言,教師被捕後及定罪前,「停職」雖為保障教學的做法,但不是唯一做法。在避免不必要懲罰教師的大原則下,學校對涉事教師尚有「停職不停薪」、「休假」、「暫停前線工作」、「復工候查」等選擇。例如上月11日,一名交通警駕駛電單車數度撞向馬路上的示威者,事後其前線工作被即時停止及休假,及至本月初已經復職,教育局及學校可以參與有關做法,暫停涉及刑事檢控教師的前線教學工作,改負責其他職務等。每種做法都有優劣,需要校方審視。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周五(13日)指出,停職等於停薪,嚴重影響教師的生計及聲譽。教聯會主席黃錦良認為若被檢控教師最終罪名不成立,理應發還停職期間薪酬。此等做法,也值得探討。總言之,教育局及校方均須小心處理個案,全盤考慮學生及教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