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政府須就單一招標解釋更多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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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聘請保安公司負責駿洋邨檢疫中心的保安工作,在非常時期下採取「非常」手段招標不無道理,但社會質疑繞過招標程序,甚至覺得「私相授受」,政府應清楚交代直接委聘有關公司的因由,為公眾釋疑。

近日有報章獲得一份抬頭為「安民警衛有限公司」的僱傭合約,發現該公司以月薪28,600元聘用駿洋邨檢疫中心的保安員。其後記者查詢政府是否經招標委聘該保安公司,衛生署回覆已「直接委聘」一間保安公司負責駿洋邨的保安工作,惟並無透露有關公司名稱。然而該公司的待遇異常豐厚,其保安員的時薪(91.7元)甚至高於同於駿洋邨服務的民安隊隊員(45.8元)一倍,而且其公司董事之一為退休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李林泉,故政府遭質疑繞過正常招標程序,甚至有「私相授受」之嫌。

民安隊同樣負責駿洋邨保安,惟卻與外判保安「同工不同酬」。(資料圖片)

政府已非首次於疫情期間被質疑繞過正常招標程序。諸如政府於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西貢戶外康樂中心、八鄉少訊中心及竹篙灣設隔離中心,總共涉及六項工程項目,惟當中五個均直接委聘承辦商進行,如政府將竹篙灣檢疫中心工程直接交予中國交通建設屬下「中國港灣」工程負責,同樣遭質疑為「利益輸送」。

直接委聘有其理據

按理來說,政府以招標方式採購物資、服務,乃最正常和最穩妥。然而在非常時期,疫情瞬息萬變,政府採取非常手段採購服務,也是節省時間、緊急應變的做法,其實亦無可厚非。而且按《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政府只有在公開招標未能有效採購所需物料、服務時,方能採用單一或局限性招標程序,當中包括「發生無法預料的事件,導致時間極為緊迫,以及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所引致的延誤,會嚴重損害香港特區的公眾利益或安全」的情況,故在目前疫情愈見嚴峻時,政府有權直接委聘。

以駿洋邨保安服務為例,政府於上月決定徵用即將入伙的火炭公共屋邨駿洋邨作檢疫中心,其間遇到社區強烈的反對,最終政府在檢疫空間飽和,以及接回滯留外地港人需要逼切下,堅持徵用決定,駿洋邨檢疫中心更於上月中啟用。縱使爭議不絕,但在迫切的防疫需要下,駿洋邨始終發揮了檢疫用途。政府趕急起用駿洋邨,邨內檢疫單位眾多,而且當時負責政府檢疫中心內保安工作的民安隊與醫療輔助隊人手已相當不足,可見按正常招標程序外判服務,恐怕未能及時滿足現實需要。

另外,政府趕聘保安公司執行檢疫中心的保安工作,成本自然不菲。但正如「01觀點」曾指出,政府於非常時期下外判工作,服務質素、外判公司經驗等對防疫工作更為關鍵,成本多寡實非最重要考量。當然,外判保安待遇「過高」,的確會造成同邨民安邨「同工不同酬」的問題,政府必須正視。其實民安處過去招聘退休民安隊員「回巢」協助檢疫中心的保安工作,時薪高達93元,可見民安隊一般隊員待遇過低問題存在已久,政府必須正視。

妥善解釋才能釋疑

不過,政府在特事特辦之同時,也要小心處理社會的疑慮,尤其駿洋邨外判保安服務涉及前紀律部隊人員的利益。在非常時期下,政府採用非常手段同樣須具理性、並且符合公眾利益。政府絕不能忽視民情,並且有責任向公眾妥善解釋直接委託特定公司提供服務的理由,例如基於什麼準則挑選服務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