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示威者與警方都須各「行」一步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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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周香港的疫情又再轉差,確診數字已突破300宗,未來兩周將是香港疫情最嚴峻的時刻。隨着新冠肺炎的威脅愈發嚴重,社會應該放下鬥爭,合力同心抗疫。過去周末兩日,示威者藉着紀念「7.21」和「陳彥霖去世」分別在元朗和將軍澳聚集,其間堵路和發生警民衝突。這不單不能解決社會問題,在當下更影響到抗疫工作的成效。在當下嚴峻的情況下,示威者和警方雙方都應該藉着疫情機會偃旗息鼓,思考如何化解暴力與仇恨。

去年反修例期間,示威陣營利用一些日字和事件團結人心、持續抗爭,包括一些標誌性的日子如「6.12」金鐘警民衝突、「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8.31」太子站事件等,也包括了「周梓樂」和「陳彥霖」兩位被認定為抗爭去世者的紀念日等。隨着示威動能轉弱,小部分堅持暴力路線的極端分子轉向製造炸彈、炸藥等近似恐怖主義的行為。而另一方面,主流示威者為了不讓抗爭「自然消滅」,不斷借着紀念這些日子,走上街頭違法抗爭。

然而,這很可能只是為了示威而示威,甚至不惜挑起事端。再者,正如陳彥霖母親也表明不希望女兒之死被政治消費,示威者在這些「幾個月紀念日」上街,到底多大意義?只怕會淪為「到時到候」的行禮如儀,公式化地與到場控制秩序的警察發生衝突。在疫情威脅之下,示威者應該靜下來思考,如何將街頭運動轉化作真正的政治訴求。正如我們一直以來也反對政府粗暴修例、支持改革監警制度,但同時反對暴力示威。香港需要的不是暴力而是社會改革,各界均應做實事推動社會進步。

同時,警方在化解雙方衝突亦必須再多做一點。警員越矩濫權的行為是刺激反修例運動的重要原因。當示威者出現違法行為,警方固然應該執法;但同時,如果有警員違規失當,警方亦必須嚴肅處理。直至本月初,投訴警察課共接獲1,678宗投訴,當中569宗「須匯報投訴」需將調查報告交予監警會審核;而警方至今完成的139宗個案當中,21宗需要「全面調查」。很多時候,違規警員只是遭訓斥,而未有更進一步的後果。示威者犯法可能要面臨法律責任,但警方違規卻往往只遭訓斥,這亦予公眾律人以嚴,待己以寬的感覺。在疫情之下示威稍息,警方要慎思如何改進投訴與問責機制,整頓綱紀,化解警民之間的仇恨。

為了全民防疫,警方和示威者都應該靜下來。而當他們退讓一步,反思自己的做法和出路時,便為真正的各「行」一步,甚至可以推動社會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