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香港教育流弊叢生 撤換局長就能解決?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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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行政長官候選人曾俊華於2月6日發布競選政綱,其中一項是增設教育署署長,他在記者招待會中談及其目的為「由專業人士帶領專業部門推動香港教育」。觀乎近年香港教育發展,若此舉得以實現,應有助化解目前教育政策「外行管內行」的流弊,提升香港的教育質素。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指,過往教育局及教育署的角色分明,前者主政策制定,後者主執行,故贊成重設教育署。(資料圖片 / 江智騫攝)

現時主理教育政策的教育局,前身為教育統籌局和教育署,「局」與「署」各有職能。早在港英年代,根據1980年《麥健時報告書》,教育科(教育統籌局前稱)負責制訂政策,教育署則負責執行。及至回歸後,2003年政府將教育署併入教育統籌局,2007年改稱教育局。回顧「局署合一」14年,其弊漸現,令人反思應否回復「局署分家」。

局署分家優勢明顯 合併決定理據薄弱

就體制上而言,局、署分家使政策之制定與執行工作得以平衡、互補不足。「局」之工作在於政策的策劃與構思,其所考慮的難免側重政策目標與資源運用;「署」則負責貫徹實施,從教育專業的角度了解政策的可行性,從而向「局」反映實行過程中出現之問題,有助完善政策。

由於「署」與社會有直接連繫,政府可透過委任相關界別的專業人士出任署長,使教育界聲音直達政府,藉以盡量避免政策於落實執行時遇上阻力。以教育署為例,1987年至1992年任署長的李越挺由助理教育主任(即官校教師)出身;繼任的黃星華於羅富國師範學院畢業,加入政府前任職中學教師,兩位皆為教育界「內行人」,具備豐富的教學「實戰經驗」,在任期間幫助政府與教育界建立和諧與互信氣氛。

政府表示2003年合併的原因之一,是該年度的教育開支須削減9億元,透過合併以精簡人手,同時解決教育部門架床疊屋之問題,但此說法值得商榷。

當時預算教育部門開支只能因而節省1200萬元,僅佔須削減開支的1.4%。另有立法會議員在2002年11月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中,質疑兩部門合併後只刪減5名首長級職位,佔教統局及教育署首長級編制約14%,明言「對於看來如此龐大的官僚架構竟然只能削減少量人手表示失望。」故此,不論在財政或精簡架構上,「局署合一」的成效相當有限,專責實施教育政策的教育署卻在過程中被裁撤。

重整政府架構 莫再「外行管內行」 

當教育署被裁撤後,教統局失去制衡,其行政權力急速膨脹。以前教統局局長羅范椒芬為例,出身政務官而非教育專業的她,任內單靠行政手段推行政策,致政府與教育界矛盾頻生。2007年發生香港教育學院風波,行政長官委任法官胡國興成立委員會調查事件,其後裁定羅太曾向教院院長要求約束教職員對教改的批評言論,侵犯《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學術自由,手段有欠妥當。教育局其後更向高等法院入稟進行司法覆核,與教院對簿公堂。

早年任職人力資源管理公司高層的吳克儉於2012年接任教育局長,隨即要面對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爭議,「反國教事件」更釀成9萬人大遊行、佔領政總絕食行動、大專生罷課等重大社會事件,被指對教育事務「不熟書」的吳克儉,更要由時任政務司長的林鄭月娥以至特首梁振英,出面代他拆彈,最終政府讓步平息風波,但教育政策由「外行管內行」之弊表露無遺。至於近年備受關注的TSA爭議,欠缺教育經驗的吳克儉的處理手法也未如人意,有關爭議至今仍未見平息。

當年「局署合一」後,教育局理應肩負教育署原有之溝通責任,但14年過去,教育局明顯轉趨行政主導,忽略教育界專業意見及與業界應有之交流,可見重設教育署,讓「局」、「署」重新分家的必要性。來屆政府應作認真考慮,還莘莘學子與家長一個更有質素的教育制度。

且近年來對於局署分家的討論已不止於教育局。前環保署署長羅樂秉在2005年退休後,政府隨即提出由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環境局前稱)常任秘書長兼任環保署署長,形同局署合併。由於環境局常秘負責擬定政策,環保署署長負責把關與執法,兩職存在角色衝突,有環保團體及立法會議員質疑官員身兼兩職難以不偏不倚地履行職責、影響環評報告的公信力。如何重整政府的架構,提升施政的專業水平與政策執行力,將是下任特首不容迴避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