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梁振英UGL案】周浩鼎是民選議員 還是特首辦的跑腿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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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在周二(16日)下午舉行的記者會中,承認自己在「鼎英門」事件上政治敏感度不足,但他的說法無疑是荒謬絕倫。日前,作為立法會UGL調查專責委員會(下稱專責委員會)副主席的周浩鼎,被揭將向立法會秘書處呈交的文件,交給作為調查對象的特首梁振英修改。對於調查者竟主動任由受查對象左右調查方向,周浩鼎到底是一個替市民監察政府的代議士?還是一個在議會內為梁振英辦事的跑腿?

事實上,在UGL調查委員會的工作上,建制派早已令人覺得他們處處維護梁振英。自3月初起,他們一直以各種理據拉布,令專責委員會困在繁複的程序之上,遲遲未能進入調查程序。今次周浩鼎將由特首辦修改的文件交上秘書處,則更令人懷疑建制派過去拉布,或許因梁振英干涉。

周浩鼎砌詞狡辯 破壞調查公信力

在周二的記者會中,周浩鼎只承認自己政治敏感度不足,這無疑是砌詞狡辯、混淆視聽。須知,專責委員會是在立法會授權下行使職權,進行調查,並需撰寫具公信力的報告。議員身為調查者,是行使市民賦予他們監察政府的權力,必須保持公正、秉公辦事,不然整個調查程序就會失信於民。而梁振英乃受查人,自然要與立法會議員保持距離,遑論邀請一個受查人,對整個調查過程、如何查、查甚麼說三道四。情況就像執法人員進行調查時,若然與疑犯私定調查範圍,不但被視為專業失德,更涉及公職人員、妨礙司法公正罪。故有泛民議員指出,周浩鼎與梁振英私通,是法、理不容。

而周浩鼎將矛頭指向公開閉門調查委員會會議內容的泛民議員,則更是無稽。他必須明白,首先將會議重要文件交給梁振英的人是他,今次事件的始作俑者是他。更何況,由於此事牽涉獨立調查委員會、乃至立法會的公信力,也牽涉到廣受關注的UGL事件,泛民為保議會公信力、公眾的知情權,發言力斥周浩鼎,揭露他的不當,也是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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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稱作為調查對象有權提出意見。(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既為民選立法會議員 誰是周浩鼎的「老闆」?

可以說,在這次事件上,周浩鼎無疑令議會蒙羞。對於不少市民來說,周浩鼎身為律師,理應是一個明白事理的知識份子,在建制派中,本來亦算得上是質素較高的議員。但他在這次事件上,卻顯得歪理連篇。事件的荒謬之處,正正就是他身為律師,理應有豐富的處理文件的經驗,惟他竟然將載有特首辦修訂紀錄的文件,直接交予立法會審理,這無異自行將「罪證」公開,令自己、乃至特首辦陷入尷尬局面。

與此同時,事件也反映他對特首辦的意見照單全收,儼如特首辦的「扯線公仔」,未曾分析、修改文件,便呈交立法會。須知,他身為代議士,理應為民發聲,運用其專業知識,監察政府,惟這次事件卻證明他毫無自主意識,幾乎與特首「二位一體」。既然如此,市民為何要投票給他?周浩鼎到底是否明白,作為民選立法會議員、代議士,到底誰人才是「老闆」?是市民,還是梁振英?

梁繼昌稱梁振英提出意見是有角色衝突。(盧翊銘攝)

若「分手費」光明正大 為何要干涉調查

可以說,就UGL事件,建制派拖延至今,仍未正式展開調查,情況絕對不能接受。而今次梁振英直認修改議員的修訂議案,更為建制派議員過去在專責委員會上的言行,蒙上重重陰影,因為當中涉及一個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如果梁振英覺得他收取UGL的五千萬元「分手費」,是光明正大,沒有甚麼不見得人的地方,為何不大大方方接受調查,還自己的清白,讓今次風波一早落幕?若然建制派議員仍舊耽擱政事,執着於無謂枝節,除了令建制派議員袒護政府的事實更為昭彰外,也影響立法會的公信力。

近年來,行政干預立法之說時有所聞,而梁振英此舉,則更添公眾的疑慮。根據慣例,專責委員會的研究範疇,都是由立法會秘書處擬定,按理而言,秘書處沒有政治立場,故此,他們所擬定的研究範疇,也相對中立,少惹爭議,就算發現問題,也是由議員提出修改。而梁振英此舉,除了是對立法會秘書處的不信任外,更是主動插手立法會事務──特別是作為被調查對象的他,試圖干涉立法會的調查工作,實令公眾難以接受。立法會議員為保自身的尊嚴、獨立,務必對這事件進行跟進工作,專責委員會除了向周浩鼎問責外,也要盡快、公正審理事件,不能再貽人口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