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試行中大至科學園 運輸署:共用單車徑基本上安全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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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風火輪」等電動移動工具雖逐漸流行,惟按現時法例被歸類為「汽車」,一直不獲批准使用,直至去年1月推實地試驗計劃,讓參加者首次「攞正牌」在路面上奔馳。
事隔一年,運輸署表示,經過之前的實地試驗,認為採取合適的技術及安全要求下,將相關電動移動工具,安排與一般單車共用單車徑,基本上是安全的。署方續指,將與科技園合作擬議推行先導試驗計劃,暫定由今年第二季起,為期6個月,在全長約3公里的港鐵大學站至科研路之間的單車徑,讓參與試驗計劃的人士,使用電動移動工具。

運輸署:電動移動工具行駛速度與一般單車相若

運輸署在2021年1月及2月曾分別於將軍澳及科學園近白石角海濱長廊的一段單車徑,推行電動移動工具實地試驗,參與計劃的市民,可使用獲批的電動移動工具。

事隔一年,運輸署向沙田區議會提交文件表示,分析實地試驗的結果後,初步認為在施加合適的技術及安全要求,例如最高行駛速度、最大重量及闊度限制、照明裝置、制動及停車裝置的情況下,發現電動移動工具的行駛速度、行駛時所需的空間及操作表現,皆與一般單車相若。署方續指,在技術上,電動移動工具與一般單車共同使用單車徑,基本上是安全的。

另外,署方亦於實地試驗期間,以問卷訪問了450位市民,了解他們對電動移動工具在單車徑上使用的接受程度。調查結果顯示,大約七成受訪者認為電動移動工具在妥善規管,以及施加安全技術要求下,適合在單車徑上使用。

是次先導計劃對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要求(運輸署文件)

試驗計劃暫為期6個月 涉單車徑全長約3公里

運輸署表示,希望進一步了解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於單車徑作短途代步的情況,以助日後規管,故與科技園合作,推行先導試驗計劃,暫定為期6個月,由今年第二季開始,範圍為港鐵大學站至科研路之間的單車徑,全長約3公里。文件指,參與計劃的電動移動工具需備有運輸署發出的許可證,具有效照明裝置,以及制動和停車裝置。參與者亦需配戴單車安全頭盔,使用時速度不可超過時速25公里。

是次試驗計劃的路線(運輸署文件)

運輸署強調,已登記計劃的參加者及已獲發車輛許可證的電動移動工具,須在指定的日期和範圍內使用,否則均屬違法。署方稱,會審視先導試驗的經驗及實地試驗結果,以助進一步制定相關規管架構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