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轉會背後 球會與品牌合作共謀利潤

撰文:運動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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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鬧的轉會窗完結沒多久,有不少球迷開始評論各大剛剛轉會的球星,在新東家的表現是否與身價相符。
有一種常見的評論角度指,球會在球星身上投以高昂的轉會費,絕對可以通過球衣銷售賺得的收益加以抵消。不過,這種想法是有悖於職業球會運作的常理。

adidas 和曼聯簽下為期十年的贊助合約時,已表明有望通過這宗合作獲取價值超過 15 億美元的零售總額。(曼聯官網圖片)

文:高俊賢@運動公社

球員轉會帶來的球衣銷售效益,本身就難以估算。許多球迷並不一定光顧大型特許店,他們往往是買沒有印上名字的球衣,或者後來才找店舖熨印,所以贊助商和球會本身無從掌握某球員在市場上的球衣總銷量(英國的 JD Sports 雖然曾經就相關數字推出排行榜,但只是以它們的分店銷售數據為基準)。再者,球衣款式幾乎每季轉一次,再忠實的球迷也不一定為某球員而每年大破慳囊。除非球星本身有能力為球會逐年吸納新 fans,否則他們不見得為球衣銷售帶來厚利。

以熟悉西方職業體育行規和法律聞名的律師 Jake Cohen,早前在英國《衛報》的專欄文章就提到,一般球會和各大體育用品品牌(如 Nike、adidas 和 Puma)訂下的球衣贊助合約已規定,後者會獲得 85% 至 90% 的球衣銷售利潤。換言之,即如曼聯、皇家馬德里、巴塞隆拿等大球會,只能取得固定的贊助費。而且根據行規,球會只能在球衣銷售達到某個指標後,才額外取得 10% 至 15% 的利潤分配。

球衣銷售利潤少 未能抵銷天價轉會費

以曼聯為例,曾有球迷打趣道,紅魔鬼在八月從伊巴謙莫域的球衣銷售賺得 5000 萬有餘,不用花多少時間他們便能賺回普巴的巨額轉會費(8700 萬鎊)。然而,曼聯除了指定的贊助費(每季 7500 萬鎊)之外,在球星身上賺得的球衣銷售利潤其實很少。

以去年曼聯賣出了 300 萬件球衣推算,J.Cohen 認為伊巴個人頂多為曼聯帶來 30 萬件球衣的銷量增幅(約佔總銷量的 10%)。如果曼聯能獲得當中 15% 的利潤(假設一件球衣值 70 鎊,30 萬件球衣就是 2100 萬鎊),紅魔鬼從中取得的利潤也不過是 300 萬英鎊(還未抵銷球員本人獲得的分成)。300 萬鎊不是個小數目,但是這連伊巴謙莫域轉會曼聯的財務成本的 20% 都抵不上(工資、經理人費用、簽字費和肖像權合約),更遑論要抵銷普巴的天價轉會費了。

更甚者,10% 的銷售增長已經是樂觀的估計,因為伊巴本人是 Nike 的簽字球員,他不能參與任何 adidas 的推廣活動。既然他本人的肖像只能出現在超過三位球員的海報上,他在 adidas 廣告的曝光率又會因此相應降低,故此他帶來的收益肯定沒有這麼多。

曾有球迷打趣道,紅魔鬼在八月從伊巴謙莫域的球衣銷售賺得 5000 萬有餘,不用花多少時間他們便能賺回普巴的巨額轉會費。(Getty Images)

球會品牌合作 各取所需

這種利益分配的比例極不均衡,為何職業球會仍然甘於接受?那是因為和那些品牌相比,球會並不擁有大量生產球衣的設備和人手,也不具備跨國的銷售網絡。因此,他們只能和各大品牌合作共謀利潤。當然,有些球會的情況比較特殊,像拜仁慕尼黑的利潤分配比例就比一般球會更高,因為 adidas 本身就是他們的股東。

反過來說,大型體育服裝品牌通過一紙贊助合約,便可以獲取一張經營許可證,意義已不限於商業推廣,甚或提高市場佔有率那麼簡單。adidas 總裁 Herbert Hainer 在和曼聯簽下為期十年的贊助合約(每年贊助金額達 7500 萬鎊)時便已表明,他們有望通過這宗合作獲取價值超過 15 億美元的零售總額。

因此,和球衣銷量相比,球員的肖像權費用或者更符合成為計算其商業價值的標準。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