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國足戰力 歸化海外華裔球員刻不容緩

撰文:運動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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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歸化球員會降低國內其他球員進入國家隊的機會;但更有人認為,引入一群「技術移民」的意義不止於提升短期戰力;尤其他們多屬球隊的核心角色(他們多數主踢中鋒、進攻中場或中堅),此種「技術扶貧」長遠而言可提升本地球員的質素。
高俊賢@運動公社
納比(右)與中國足協主席蔡振華(左)達成協議,將任中國足球隊主帥。(中國足協官網)

中國足球又要換帥。高洪波需為國足在世界盃外圍賽表現不濟問責下台,改由十年前帶領意大利取得世界盃冠軍的名帥納比接過教鞭。論江湖地位和執教功力,納比當然遠超於任何一位前任;但每一次的挫折均證明,國足球員的競爭力遜於其他亞洲國家,而納比縱有洪荒之力,也不能化腐朽為神奇。於是,中國國內有聲音再次要求足協當局仿傚其他亞洲國家,歸化外來球員。

多國招攬歸化球員 提升球隊實力

球員的血緣、國族認同並無礙球員入籍,只要他們願意在球場上持續拼命,照樣可得球迷認同,這正是體育競技的規律。當世界盃冠軍德國隊陣中也不乏歸化球員,如中場奧斯爾(Mesut Özil)和安利簡恩(Emre Can)正是土耳其人。而我們還要以口音、膚色、政治理念區分誰是「自己人」,視野未免過於狹隘。

差不多所有亞洲足球強國和新興勢力都大搞歸化政策——香港這個例子自不消說。中華台北、新加坡、菲律賓均藉此補充外援,加強國家隊的戰鬥力,尤其菲律賓曾一度招徠 7 名在歐洲聯賽效力的球員。至於傳統強國如日本,早年也有巴西球員入籍(如三都主、呂比須),近年也開始轉向混血球員招手(像田中鬥莉王、李忠成和夏雲拿)。形象較傳統、保守的南韓,也曾試圖安排巴西中場伊連奴(Eninho)入籍,只是礙於他本人的韓語水平不夠,無法獲得政府當局批准。在西亞,卡塔爾更把歸化政策推至極致,短短數年即躋身亞洲二流。

有人認為,歸化球員會降低國內其他球員進入國家隊的機會;但更有人認為,引入一群「技術移民」的意義不止於提升短期戰力;尤其他們多屬球隊的核心角色(他們多數主踢中鋒、進攻中場或中堅),此種「技術扶貧」長遠而言可提升本地球員的質素。

當世界盃冠軍德國隊陣中也不乏歸化球員,如中場奧斯爾(Mesut Özil)和安利簡恩(Emre Can)正是土耳其人。(路透社)

《國籍法》限制大 國足新血可從海外華裔入手

除了技術,歸化球員的身體質素也是優勢所在。相對於西亞球員,中國球員的身體質素並不佔優勢,在高速和劇烈的運動裏較難保持身體平衡。故此,中國確有招收歸化球員的必要。目前中超有多位傑出的巴西外援效力,如果中國大開歸化之門,他們必定是國足首要吸納的目標。

但要打開這道大門,一則要看球員本人的歸化意願,二則要解決中國的《國籍法》所設下的重重限制。任何打算入籍中國的外國人,均要放棄原來的國籍,這也許已打消了他們的興趣。近年來人大會議上有代表提案允許雙重國籍,卻未獲通過。國籍政策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大事,即使習近平酷愛足球運動,也不能因此而為國足讓步。

國足要補充新血,似乎只能從海外華裔裏選。對於華裔球員入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有以下相關條例:

  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1. 中國人的近親屬;

2. 定居在中國的;

3. 有其他正當理由。

  第十四條: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目前有一群留在外洋的年輕華裔球員,未來或會依循這些路徑入籍,例如在挪威聯賽效力的王定一(Magnus Hart)(右)。(Sarpsborg 08 官方網頁)

其實早前亦有海外華裔運動員入籍中國的先例,如出生於葡萄牙的華人球員陳佳裕。雖然他一直沒有披露其法理依據,但是他的父親陳仕超是前中國兵乓球國手(更是目前主管中國足運蔡振華效力國家隊時的隊友),已經符合第五條和第七條的規定。

目前有一群留在外洋的年輕華裔球員,未來或會依循這些路徑入籍,例如在挪威聯賽效力的王定一(Magnus Hart)、侯永永和中國巴西混血兒周東澤。這群生力軍為國足提升多少戰力尚未可料,但是擴大選材範圍,是中國足球刻不容緩的大事。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