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侵權案勝訴 3間New Boom廠商要賠1170萬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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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Balance在中國侵權案件,終於得到重大勝利。法院宣布,3間中國鞋商要向New Balance支付侵權賠償及法律費用。

外國企業在華最大筆侵權賠償

然後今次每間鞋商要賠150萬美元(約1,170萬港元),在國際案例如只是一個小數目,但紐約時報引述律師表示,這是外國企業在華獲判得到的最大筆侵權賠償。

法院:有搭便車的惡意 迷惑清費者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決書中,表示三名被告以New Boom為品牌造鞋,侵犯了New Balance著名的「N」字標記,「搶佔New Balance運動鞋的市場份額」,「對新百倫公司商譽的損害極大」。

三名被告為鄭朝忠、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及博斯達克貿易有限公司。裁決書指他們「主觀上具有搭便車的惡意」,「迷惑了很多消費者」。

New Balance名氣之大,令中國不少廠商生產冒牌產品「搭順風車」,公司則決定告到底。(New Balance網頁)

很多外國產品製造商,在中國市場都受到侵權困擾。這些侵權者不單止仿製產品,還以差不多的名字混淆視聽。

搶註、抄名層出不窮 新百倫案繼續上訴

New Balance面對的抄襲者除了New Boom之外,還有New Barlun和New Bunren等。

而2015年著名的「新百倫案」之中,中國法院裁決一名註冊了「新百倫」商標的男子勝訴,New Balance即新百倫公司反而要賠償1,600萬美元(約1.2億港元)。後來新百倫公司上訴,賠償金額下降至70萬美元(約546萬港元)。公司表明會繼續上訴,案件可能會打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