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捉垃圾蟲】民權觀察批食環存片時間過長 憂警可查閱促擱置

撰文:彭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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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將於下星期三(6日)在全港各區垃圾黑點及餵飼野鳥黑點安裝「天眼」,進行24小時監察,打擊違例棄置垃圾的行為,食環人員會根據「天眼」所搜集的資料,部署及採取突擊執法行動。惟民權組織「民權觀察」認為,以「天眼」捉垃圾蟲做法超乎適度,又擔心他日若警方要求翻看「天眼」錄像,會令「天眼」成為警方的監控系統,而食環存放片段的時間達半年,遠較警方及康文署存放片段的時間為多,民權觀察促食環署立即擱置計劃。

食環署下星期起於全港各區垃圾黑點安裝「天眼」打擊垃圾蟲。(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加派巡邏人手已可解決問題

計劃實施時會有46部「天眼」開始運作,未來會逐步於80個地方安裝「天眼」,以打擊垃圾蟲。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食環署只是為了打擊亂拋垃圾,卻於公眾地方安裝攝影機,長時間及大規模地以錄影方式監控市民的活動,做法是超乎適度,與所需處理的問題嚴重性並不相稱。民權觀察促請食環署尊重市民私隱,立即擱置網絡攝錄機計劃,研究其他方法阻止亂拋垃圾的問題,如加派巡邏人手。

民權觀察擔憂的是「天眼」系統或有可能成為警方監控系統。翻看立法會文件,警方在2013-14年度曾分別實時和事後查看康文署閉路電視影像 12 次和 46 次。根據資料,康樂場地(包括公園)安裝閉路電視,旨在加強保障公眾安全及保安、控制人流、監察及監測設施使用情況,以及遏阻非法活動。

民權觀察:警方或可要求翻閱查案

王浩賢表示,警方可要求翻看康文署閉路電視影像,他日為了調查案件的需要,理論上亦可要求翻看食環署的閉路電視影像,他認為這是對市民私隱的侵犯,長期受到政府的監控,亦違背了食環署「天眼」的原意,因「天眼」的功能不再只是市民所認知的打擊垃圾蟲,多了監控功能,而該功能是未經過社會討論,及未取得公眾共識。

食環署回應指,如其他政府部門因執法及檢控的需要而要求提供相關影片,該署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58條的規定作出考慮。

警方回應指,當警方為防止及偵緝罪案而向政府部門或私人機構索取閉路電視影像作調查用途,定必會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進行。

「天眼」會進行24小時監察。(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片段存放半年耐過警察康文署

食環署早前新聞稿指,所有錄像的披露僅限於採取法律行動時的需要,若違例事項在6個月內未能作出檢控,有關的錄像將會被刪除。民權觀察認為,食環署儲存錄像的時間不合理地過長,組織舉例警方在執行職務時以隨身攝錄機及數碼手提攝錄機攝錄的影像,如無使用需要,須在攝製日期起計 31天後銷毀。如果有需要保留錄影片段超過 31天,則須經由 1名高級警司書面審批,而有關批核人員亦須每月作出覆檢。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對轄下公園處理閉路電視影像的政策,亦是要求將錄影於1個月後銷毀。民權觀察認為,食環署應向公眾解釋清楚計劃如何處理個人資料的政策和行事方式,以及查閱個人資料的申請。

食環署回應指,由於法定提出起訴期限通常為事件發生後起計的6個月內,該署有可能保留錄像6個月至完成有關調查為止。一般沒有拍攝到可疑個案的錄像片段會在該署抽查後隨即被刪除。網絡攝錄機的主要用途是透過錄像所搜集到的資料,辨識有關違規行為的時間及模式,繼而策劃更有效的執法行動,包括採取突擊執法行動,以增加阻嚇力及遏止非法棄置垃圾的行為。由於每個地點的違法行為及模式都不同,若有可能提出檢控的個案,執法人員需時根據錄像的資料進行調查。

運輸房屋康文食環皆在公眾地方安CCTV

現時,不同的政府部門都有在公眾地方安裝閉路電視攝影機。去年5月,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運輸署、房屋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食物環境衞生署、環境保護署、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及香港海關等,均在其轄下範圍或公眾地方安裝了閉路電視攝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