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私生飯跟蹤NU' EST黃旼炫遭圍攻 被爆呃錢逾萬元後「潛水」

撰文:趙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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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要支持自己心愛的偶像,購買專輯、看演唱會,甚至參加官方簽售會等等用行動支持當然少不了,真正的粉絲必定會懂得尊重偶像,和偶像保持適當的距離。而一些過份不理智地追星的「私生飯」為了打破自己與偶像的距離,多次妨礙偶像私生活的話,這種所謂的「喜歡」究竟要如何定義呢?

有網民看不過眼把Duckie的瘋狂行為放上Twitter公審,引來不少韓國粉絲強烈指責。(@sasengoutplz)

跟蹤黃旼炫到日本 以勝利者姿態炫耀

香港有一位名叫「Duckie」的私生飯,因多次侵犯韓國男團NU' EST成員黃旼炫(亦是前Wanna One成員)私隱,以及其出位言行,早已在粉絲間頗有「名氣」。近日她又再度出擊,據其IG顯示,她跟蹤在日本獨自旅行的黃旼炫,並以勝利者姿態,在IG炫耀自己能與偶像近距離接觸,更聲稱即使自己被偶像討厭也沒所謂。有網民看不過眼,遂將其瘋狂行為放上Twitter公審,引來不少韓國粉絲強烈指責,該帖至今已被轉載逾5,000次,更被多間韓國及台灣的網媒廣泛報道,引起極大爭議。「Duckie」因此被火速起底,有不少韓國粉絲湧入她的私人IG留言指罵她自私,更有人直斥她是「瘋子」。

「Duckie」在IG Story表態指明知道偶像討厭自己,仍會繼續纏繞對方,更聲稱自己:「多謝你俾我知你有幾僧(憎)我,唔緊要,我有的是時間,我地(哋)慢慢玩」。(@sasengoutplz)

「Duckie」在日本貼身跟隨獨自旅行的偶像 在IG公開過程顯示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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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IG帳戶涉騙粉絲逾萬元 「Duckie」回應:冇呀!

事件在網上傳開後,「Duckie」的惡行越揭越多,包括涉嫌騙取不少粉絲金錢,並用這筆錢來追星!不少受害人紛紛表示自己曾經被「Duckie」呃過錢,原來她除了有時間貼身跟蹤偶像外,更能抽空經營一個聲稱能幫人在韓國代購唱片、化妝品、服裝,甚至夾錢訂酒店房(內地稱為「拼房」),以及售賣偶像航班資料等等服務的IG帳戶,不少買家於網上訴苦,自己向「Duckie」付款後,對方馬上「潛水」,消失得無影無蹤,即使想催她退款亦無從追討。據了解,她所騙取的涉事金額已經超過港幣1.7萬元!有受騙者在IG公開表示「Duckie」連同另一位名叫「HC_1118」的朋友齊齊呃錢,更有人已經報警備案。《香港01》記者就上述指控,成功聯絡「Duckie」回應,對方表示「拼房」事件早已解決,亦沒欺騙他人金錢,她亦稱其實不止她這樣追星:「講真,大把人都係咁追,只不過嗰個人係黃旼炫,啲人先會咁大反應!」《香港01》聯絡完「Duckie」後,她馬上在IG開火直斥「依家啲記者咁得閒」,又再次解釋自己沒有用其他人的錢追星:「代購我好多都成功代到,之前I'm Meme(化妝品名稱)全部到齊貨咁濟,得小(少)部份係約唔到交收時間咁解,其餘代唔到既(嘅)我都有陸續退返,冇退既(嘅)唔記得覆既(嘅)你咪黎(嚟)搵返我,我實退俾你嫁(㗎)!」「Duckie」雖然否認自己做過呃錢行為,不過她在IG指責《香港01》的同時,多名聲稱被騙的苦主已主動聯絡《香港01》指證她,並表示希望能透過傳媒力量為她們發聲。

《香港01》記者聯絡「Duckie」,希望對方能回應網上針對她個人的指控,事後她在個人IG直斥記者「太得閒」。(Duckie IG)

有受騙者向《香港01》指控「Duckie」涉嫌呃錢:

事件曝光後,「Duckie」周一晚(19/2)又透過IG Story開腔回應涉嫌呃錢一事:「其實呢,我就一直都陸續退緊(款)!」。(Duckie IG)

出售偶像航班資料 或已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梁永鏗律師提醒,若上述事件屬實,「Duckie」或已經觸犯多條香港法例。比如,她在網上披露偶像的航班資料作商業用途,可能已涉嫌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要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刑罰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他表示披露個人資料與售賣資料者要面對的刑罰並不一樣:「購買者可能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未去到刑事嗰部份,只會涉及民事部分,可能會被人攞禁制令禁制佢使用或者發放畀其他人。」

「Duckie」被指在網上收取對方金錢後「潛水」,梁律師指:「如果純粹係應承咗做某啲嘢又冇做到,咪係『毀約』囉!如果少過5萬元嘅,可以去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但如果佢根本上冇能力,又或者唔會去做,咁嘅時候就變咗係『訛騙』,當然可以報警啦!」

「Duckie」經常被發現在不同地方近距離追隨韓星。(@sasengoutplz)

付款後賣家沒履行責任? 有證據即可追討

有受騙者擔心如果金額較少,而又只有1、2名願意指控對方的情況下,報警也未必會受理。梁律師表示:「總之有證據畀咗錢而佢冇履行佢應承做到嘅嘢,就可以追討。」有被騙者表示,由於很多被騙的人年紀較小,所以都不敢出聲只能啞忍,只能在今次事件受到廣泛關注後,才鼓起勇氣將「Duckie」的行騙事件公諸於世。

除了香港法例外,「Duckie」亦有可能觸犯韓國法例。根據《大韓民國憲法》第17條宣稱「公民的私隱不容侵犯」,私隱被侵犯的人,可以根據侵權法提起訴訟,並可以就「感情的傷害」最多補償性的損害賠償。而「Duckie」多次跟蹤兼入侵偶像的私生活令偶像造成滋擾,私隱被侵犯的人(即黃旼炫)可以根據侵權法提起訴訟,不過梁律師稱要按照事發所在國家的法律條例才可以追討,而且只有黃旼炫,即事件中的當事人才有這個權利去追討,旁人是不可能對「Duckie」作出任何控訴的。

Duckie在IG直言自己與其他粉絲不一樣,把偶像當作男人看待。(Duckie IG)

扭曲的追星心態 愛到過界苦了偶像

喜歡一個偶像雖然無分對錯,但作為私生飯除了跟隨偶像乘坐同一航班到不同國家演出,及拍攝偶像在機場禁區的片段外,更特意訂偶像住的酒店拍下他在酒店內的照片。而今次事件的主角「Duckie」更變本加厲,甚至視「被討厭」為一件好事,認為自己即使被偶像討厭,也希望自己能被偶像認得,總比不認識自己好!她更在IG直言自己把偶像當作男人看待:「對不起,但我真的好喜歡你,不是偶像的那種喜歡,而是把你當男人看待了...」如果真的喜歡一個人,又豈會做出各種令人討厭的行為,打擾對方的日常生活呢?這樣扭曲的追星心態,除了是苦了偶像,亦同樣令人覺得可悲。

有受騙粉絲在IG組成一個組織,揭發被「Duckie」呃錢的細節(人數眾多,不能盡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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