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制度】政府服務價低者得 變相帶頭剝削 改革須杜絕不義

撰文: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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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廁所濕滑的地板、不散的臭氣、衞生惡劣的廁格,誰敢想像這是外判清潔工休息甚至用膳的地方?近日社交網站流傳清潔工在公廁用膳相片,畫面荒謬卻是真實寫照,而這僅是他們的部分苦況。政府承諾改革外判合約制度,讓非技術員工可享約滿酬金、颱風上班津貼等保障,新措施將於4月1日起實施,它們真的能解決工人窘局嗎?還是小修小補、掩蓋政府疏於監管的把戲?

早前網上流傳一張清潔工在廁所中吃飯的照片,引發市民熱議。(網上圖片)

「因為我夠勤力,才可以繼續做下去咋!」五十多歲的瓊姐(化名)有氣沒氣地說。瓊姐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外判清潔工,每年4月泳季開始,便在深水埗區的公眾泳池工作,至泳季於11月結束便改簽另一份合約,轉到美孚的康體設施,如體育館或公園上班,待翌年泳季開鑼,又再簽新合約回到泳池的崗位。

瓊姐說,承辦商在泳季期間會聘用廿多名清潔工到泳池工作,最後只有一兩名獲調往鄰近地點工作。她笑言因為自己勤力,不時願意幫忙替更,才不至於泳季完結便失去飯碗。她擔任清潔工十一年,一周工作六天,在泳池每天工作7小時45分鐘,月薪8,200多元,若到美孚的康體設施服務,每天工作時間會多了15分鐘,每月可多賺約400元,但因多了車資及要出外用膳,開支反而更大。儘管瓊姐與承辦商一直保持僱傭關係,卻因涉及不同工時及工作地點,需不斷轉換合約,她能受惠於改革外判合約新措施下,連續服務一年可享約滿酬金的規定嗎?

外判制度價低者得,變相令資方難以調高前線清潔工薪金。(資料圖片/梁銘康攝)

泳池運作有泳季與非泳季之分,兩者所需人手及工作時間不同,前線員工需簽署為期數月的季節性合約。當泳季一完,承辦商是否有足夠崗位吸納所有人手是未知之數,像瓊姐這類不斷簽署短期合約的清潔工,即使在同一承辦商連續受僱滿一年,會否成為不被保障的一群?今年度泳季即將開始,這灰色地帶如何填補?政府迄今仍未交出答案。

「那麼我是否永遠也拿不到約滿酬金?」瓊姐無奈地說,本來公眾泳池的清潔崗位分為三更,但自2014年起中午更被削去,早晚更除了工作量增多外,還需兼顧檢查學生證、泳池月票等額外工作。「本來有人專門負責的,但現在沒有(此崗位)了,要我們幫手做,有時檢查得慢,會畀泳客話,之後本來要做的(清潔)工作又不夠時間做。」工作更加辛勞外,又被迫做份外工作,遭泳客呼喝時還要忍氣吞聲,回報及保障是否如實反映他們的付出?

在以往外判制度下,當一些政府服務合約屆滿時,承辦商不時與員工就應否可享有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發生爭拗,甚至對簿公堂。

1月初公布,將為外判政府服務合約推出改善措施,提高政府服務承辦商非技術工人的僱傭保障。措施包括:

(一)員工連續受僱滿一年可享合約酬金;(二)受僱滿一個月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三)於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時工作可獲發不少於「工半」(即1.5倍)工資;(四)鼓勵採購部門採用為期三年的服務合約。

在審批標書方面,政府提出增加評分制度下的技術比重及工資水平比重,技術與價格的評分比例會由三七或四六比,調至五五比或更高比例,而工資水平佔技術評分不少於25%,即整體評分佔12.5%,據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康文署、政府產業署等採購部門初步估計,新制下薪酬開支會上升6%,合約成本上升4至5%,每年額外開支約3億元。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於2月底,就加強政府服務承辦商非技術僱員保障舉行公聽會,有41個團體及代表出席,對外判制度未能全面檢討表達不滿及提出建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回應指,政府正檢視扣分制,擴闊外判商違規涵蓋範圍,當中將外判服務承辦商禁止投標機制的範圍擴闊至《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若承辦商違反法例要求及被定罪,禁止參與投標五年,局方並表示會檢討泳池工的短期合約。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下稱勞委會)在政府公布新安排後,聯同多名外判員工到政府總部請願,要求政府徹底改善現行「價低者得」的外判制度。他們批評,儘管政府承諾更改招標評分機制比重,但仍難以提升外判工的薪酬水平。

羅佩珊指,就算有良心僱主願意給予更高工資,在價低者得的情況下,可能結果就是中不了標。(黃寶瑩攝)

勞委會政策研究幹事羅佩珊解釋,因為工資只佔總評分12.5%,「(時薪)34.5元、35元、36元,其實可能只換來一分的差距,而且標書分數更易受其他因素影響,根本難以提升工人工資,最後可能差別不大。」

勞委會認為,除非工資的計分方法能將投標者所得分數明顯拉開,投標者才具誘因大幅提高工人工資,否則仍會以最低工資門檻為標準,「畢竟最低工資是一個合法的下限,大家只要確保自己的標書沒有違反法例便可,結果投標者的工資得分差距不會太大。」

羅佩珊又指,就算有良心僱主願意給予更高工資,但當技術與價格為五五比,變相「做好人只會蝕底」,「(人力成本上升)也會將合約價格拉高,可能結果是中不了標。」她形容,是次新措施「有好過無」,工資表面上可能獲得改善,但仍有許多未知之數,期望政府可利用行政及規管手段提高工人薪金,如在合約中訂明承辧商須按政府統計處最新的《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統計報告》向員工支付不低於市場水平的工資,長遠而言給予工人生活工資。

政府推出新措施,仍難以彌補評分制度的漏洞。(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評分制度的初衷是為了有系統地挑選標書,以提高甄選效率及應付日益龐大的服務需求,但評分制卻異化為剝削工人的工具,即使政府決定修改比重,仍無法擺脫一貫以數字回應訴求的弊病,未正視現實未解決的問題。承辦商既要價低者得又要牟利,用低薪聘請工人是意料中事,就算外判公司以較高投標額得到合約,錢也不一定落到工人的口袋裏。

問題的癥結在於外判制度保障不了勞方,即使政府推出新措施,仍扭轉不了承辦商為了中標而壓低薪酬福利,減少員工培訓、 工具及裝備等積弊,損害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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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53期《香港01》周報(2019年3月11日)《政府服務價低者得 淪為剝削溫床 外判改革須杜絕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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