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被經理人公司控違約 指三年損失1.2億港元 入稟追討賠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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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紫棋(G.E.M.)和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就解約風波掀起訟訴,蜂鳥音樂昨(28日)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經控告鄧紫棋。蜂鳥音樂在入稟狀指,雙方的合約至2022年才到期,惟鄧紫棋破壞合約,令蜂鳥音樂每年損失4千萬元。蜂鳥音樂要求法庭頒令,擁有鄧紫棋創作的音樂作品的版權,並要求鄧紫棋賠償。而根據蜂鳥音樂的說法,合約尚有3年才完結,因此蜂鳥音樂的損失逾1.2億元。
原告為蜂鳥音樂有限公司,被告鄧詩穎(鄧紫棋原名)。

蜂鳥音樂昨(28日)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經控告鄧紫棋,稱她破壞合約,令蜂鳥音樂的損失逾1.2億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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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指合約至2022年才期滿

原告在入稟狀指,於2007年3月和被告簽訂3份合約(第1組合約),包括獨家經理人合約,合約為期5年。原告和被告並於2012年3月續約,合約亦為期5年(第2組合約)。

於2014年3月,原告和被告決定簽訂新的合約(第3組合約)。根據原告和被告之間的協議和理解,第3組合約將會在第2組合約完結後開始生效,並為期5年。因此第3份合約應該於2017年3月開始生效,直至2022年3月。

被告的創作亦為原告所有

原告指根據該些合約,原告為被告的獨家經理人,被告不可未得原告的書面同意,接洽工作;被告亦不可和他人簽下經理人合約。此外,被告亦需和原告合作,根據原告的要求演出。

而被告的音樂創作作品,其版權亦屬原告。除原告外,被告不可為他人錄制其他音樂作品等。

指被告早前的指控不實

惟被告於2019年3月7日,透過律師向被告發信,以及公開地表示原告違反獨家經理人合約,而第3組合約將於2019年3月到期。原告指,上述聲明不實,同時亦顯示被告意圖不履行合約。

原告稱每年損失4千萬

因被告違反第3組合約,令原告招致損失,包括每年4千萬的收入損失、取消多場演唱會而損失的261萬多元。此外,因被告拒代言一內地品牌「真珠美學」,令原告損失600萬元人民幣收入,以及需向品牌公司賠償。

原告一方要求法庭頒令,第三份合約於2017年3月開始生效,為期5年。而根據合約,原告擁有被告創作的音樂作品的版權。原告並要求被告就破壞第3份合約,而賠償原告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5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