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美國,這裏的人這樣看槍管

撰文:Michele 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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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卸任前,大力推動槍械管制…既然駕駛者需要先考取車牌才能在路上行駛,購買和攜帶槍械也應該有更嚴格的背景搜查,以策萬全。我的同事大多是民主黨支持者,部分更曾為議員或國會效力。談及槍械管制,他們都異口同聲說,背景調查其實還不夠……
Michele Fan
(Getty Images)

美國發生連串槍擊案,朋友問我對槍械問題的看法。這個問法有點闊,我就跟他提起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和與此相關的闡釋和詮譯。

第二修正案的原文是這樣的:

州份的獨立自主,須靠紀律嚴明的民兵來捍衛。因此,我們不能破壞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追根溯源,美國當初能夠脫離英國獨立,靠的就是來自 13 個殖民地的武裝民兵。

所以,討論擁有槍械的權利,也就是討論美國人的核心價值。

擁槍權原不為抗賊 是抗政府

18 世紀,英國成為了北美洲的最大殖民者。隨着本土經濟發展,殖民地居民對宗主國的經濟和政治壓逼(如徵收重稅和強迫殖民地居民大量購買英國商品等)愈來愈不滿,13 個殖民地的居民就在暗中組織武裝起義,驅逐英軍結束殖民地統治。

因為這段歷史,於是也有人把第二修正案,闡釋成「當政府踰越了憲法的界線,持械權使人民擁有武裝起義來推翻暴政的力量」。換句話說,第二修正案不單賦予了人民擁有武器的自由,也讓他們有監察和制衡政府的力量。

我想起本土派提倡勇武抗爭,卻沒有像第二修正法這種後盾作 level up,更談不上有其他地區的力量支援。要革命成功,談何容易。

槍管阻礙 部門各自為政 人民認為損自由

奧巴馬卸任前,大力推動槍械管制,但再三強調,自己不是要從美國人手中強行沒收槍械,只是現行法規過於寬鬆,也存在許多灰色地帶。既然駕駛者需要先考取車牌才能在路上行駛,購買和攜帶槍械也應該有更嚴格的背景搜查,以策萬全。

我的同事大多是民主黨支持者,部分更曾為議員或國會效力。談及槍械管制,他們都異口同聲說,背景調查其實還不夠。例子之一,是背景調查涉及多個資源網絡,如個人健康歷史(如有否因為精神問題而留醫的紀錄)、有沒有案底,或受人身管制令限制而不得接近某些人,以及是否受國安局監察等等。然而,各個部門和系統並不相通,部分資料也受保密條例限制,難以徹底查核。例子之二,是透過遺產繼承槍械的人將不受規限。

老公一家愛好狩獵,男女老少從小接受訓練使用各式槍械。早年訪美,他們也教我用槍練杷。我對槍械心存恐懼,他們卻說愈怕愈得搞明白,學到懂才是保護自己的辦法。他們並不贊成槍械管制,認為購買槍械的人有責任自我管束和妥善保存,也有責任從小教育家人了解武器的殺傷力(老公一家人都有上槍械安全課),以及正當、負責任地使用槍械。政府編修規範,對他們而言,無異於家長式管治,損害人民的自主和自理權。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