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印發《宣傳工作條例》:村黨組配宣傳員,國企設宣傳工作機構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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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發出通知。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
《條例》強調要加強基層宣傳工作,規定鄉鎮黨組織明確1名黨委委員負責宣傳工作,村黨組織配備宣傳員;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黨組織設置宣傳工作機構;高校黨委設立宣傳部。

中宣部負責人指出,2019年4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條例》。6月29日,黨中央印發《條例》。

在上海大學,即將到中共一大會址紀念館進行講解服務的志願者在培訓中。(資料圖片/新華社)

負責人稱,《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宣傳工作地位作用、目標任務、職責使命、實踐要求的一系列重要論述貫穿其中。《條例》共13章53條,大致分為三個板塊。第一板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和職責兩章;第二板塊是第三章到第十一章,規定了宣傳領域各方面工作;第三板塊包括保障和監督、附則兩章。

負責人稱,《條例》提出了“一個高舉”、“兩個鞏固”、“三個建設”的宣傳工作根本任務,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建設具有強大凝聚力和引領力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建設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創造力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強大感召力和影響力的中華文化軟實力。

民眾在中共一大會址合影留念。(資料圖片/中新社)

關於《條例》對各級黨委承擔的宣傳工作職責規定,負責人指出,各級黨委對宣傳工作負主體責任,應當把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加強對宣傳領域重大戰略性任務的統籌指導和重大問題的分析研判。

關於《條例》對加強基層宣傳工作,負責人稱,考慮到基層宣傳工作相對薄弱,《條例》把基層宣傳工作單列一章,對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的宣傳工作作出明確規定。

負責人說,在機構設置和工作力量上,規定鄉鎮(街道)黨組織明確1名黨委(黨工委)委員負責宣傳工作,村(社區)黨組織配備宣傳員;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黨組織設置宣傳工作機構;高校黨委設立宣傳部;國有參股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宣傳員;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宣傳工作機構,或者配備從事宣傳工作的人員。

負責人表示,在陣地建設上,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加強基層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廣播電視機構、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社區)綜合文化中心、文體廣場等文化設施的建設、管理和使用。

負責人說,在經費保障上,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大經費投入,建立健全農村文化建設經費保障機制,支持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和群眾性文化活動開展,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加大優質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

關於《條例》的貫徹落實,負責人稱:學習貫徹《條例》是各級黨組織的重要任務。按照《條例》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納入監督執紀問責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