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2019】候選人地址刊憲任人睇 研明年堵漏洞保私隱

撰文:吳倬安
出版:更新:

區議會選舉在11月24日舉行,提名期將於下周五(4日)展開,至下月17日。根據香港法例第541F章《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 (區議會)規例》,選舉主任須在選舉提名期屆滿後14天內,於憲報刊登公告,公告必須述明每名就該選區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的姓名及主要住址。有關資料可輕易從憲報網站取得,有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擔心做法令候選人個人資料遭濫用及遭非法手段對待。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早前去信政務及內地事務局,要求當局檢視做法是否恰當,建議當局考慮由本屆區選開始,毋須於憲制公告述明候選人的主要住址。
政制局近日回覆譚表示,正研究「優化」上述在憲報刊登公告的法定要求,如有需要會向立法會提交所需的法例修訂,又說視乎立法程序的進度,希望修訂可於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生效。換言之,這個變相令候選人被「起底」的私隱漏洞,本屆區選無法解決。

譚文豪指出,為保障候選人的安全及私隱,他要求當局儘快檢視上述做法是否仍然恰當,並考慮修例。(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政制局:望於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修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541F章《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 (區議會)規例》第22條,選舉主任須在選舉提名期屆滿後14天內,在憲報刊登一份公告,該公告必須述明每名就該選區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的姓名及主要住址。

譚文豪擔心,公開候選人的主要住址有可能令其個人資料遭受濫用,亦有可能令到候選人更容易遭受非法手段對待。譚文豪指出,為保障候選人的安全及私隱,他要求當局儘快檢視上述做法是否仍然恰當,並考慮修例,令本屆及其後每屆區選的憲報公告,毋需述明候選人的主要住址,亦希望立法會選舉亦可有類似安排,希望政府同時檢視有關做法。

而政制局回覆譚文豪的信件指,正研究「優化」上述在憲報刊登公告的法定要求,如有需要會向立法會提交所需的法例修訂,希望修訂可於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生效。

政制局重申,因應社會對保障個人資料日益關注,現時供公眾查閱的提名表格副本上,已遮蓋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出生日期(年份除外)、候選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提供予傳媒及公眾查閱的聯絡資料除外),以及見證人住址。為進一步保障個人資料,自2019年區議會一般選舉起,提名表格副本上的候選人主要住址亦會被蓋。

鄭達鴻認為,公開候選人的私人地址並非必要,認為若市民要與候選人聯絡,可透過候選人附載的通訊地址。(資料圖片)

鄭達鴻指本屆區選素人特別多 憂漏洞令候選人家人受牽連

長期關注有關問題的公民黨東區區議員鄭達鴻認為,公開候選人的私人地址並非必要,認為若市民要與候選人聯絡,可透過候選人附載的通訊地址與候選人聯絡。鄭達鴻認為,保障私人地址不被公開是對所有候選人的基本信障,尤其近期政治形勢險峻,起底風氣橫行,若公開私人地址,不只候選人會被滋擾,其家人亦會受到牽連,加上今年特別多剛進入政圈的素人參選,強調保障候選人是應有之義。

鄭達鴻不滿意政制局的回應,認為既然政府一直有意修訂相關法例,為何到今時今刻仍不提出修例,「又話要等到2020年(立選)先做到,但係咪真係做(修訂)、做唔做到(通過),都要到立法會先知。」

蔣麗芸、葛珮帆、游蕙禎過去成「起底」目標 

過去憲報公告亦成為網民「起底」的主要工具,在《逃犯條例》修訂恢複二讀前,有網民公開建制派議員的私人地址,稱會透過家訪說服對方撤回修例。其中民建聯蔣麗芸當時回應表示,她所作所為均堂堂正正,住址公開並不會驚怕,認為相關行為只是想慫恿年青人作出犯法行為,背後動機可恥。因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游蕙禎過去因地址被公開,遭親中媒體及人士追蹤。

民建聯蔣麗芸的地址在憲報網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