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正式實施!邊類人可獲豁免?一文看清罰則、執法細則

撰文:鄭寶生 朱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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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4日)下午公布以《緊急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即《禁蒙面法》,並即日刊憲,明日(5日)凌晨零時零分生效。《香港01》綜合各注意事項,一文看清,以免市民誤墮法網。

在甚麼情況下蒙面會觸犯法例?

法例中蒙面是指使用面罩,或者任何其他遮掩面部全部,以及部分的物品掩面,例如是網民提議以顏料畫上難以識別容貌的妝容,也屬違法。

怎樣才算「蒙面」?

法例中蒙面是指使用面罩,或者任何其他遮掩面部全部,以及部分的物品掩面,例如是網民提議以顏料畫上難以識別容貌的妝容,也屬違法。

哪些人士可獲豁免?

李家超提到三類有合理辯解的人士可獲豁免,包括第一,因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其個人人身安全理由,要蒙面在遊行集會現場出現的人士如執勤的警員。第二因是宗教理由,例如其宗教信仰是要遮掩面部的人士,以及第三,因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而要戴口罩等人士。

一旦違例,罰則如何?

遊行示威違例 最高罰款2.5萬及監禁1年

該法例之下,在《公安條例》規範的集會與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

所謂規範的集會與遊行,即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和遊行,例如民陣在7月1日發起的遊行,即獲得不反對通知書。

近日各種遊行示威都有人蒙面,當中包括損毀設施的示威者。(資料圖片)

如果被控,被控一方在確立有關指控時,可以提出合理辯解。根據文件,被控者要有足夠證據,以證明自己符合上述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控方亦沒有提出足以排除合理疑點的證據,以證明辯解無效。

因此,被控者要提出辯解論點,而控方無法反駁。

《禁蒙面法》的檢控期限,為干犯罪行當日起計的12個月。

警方可即時要求在場人士除下口罩嗎?

不遵指示解除蒙面 可罰款1萬監禁半年

該法例亦規定,警務人員可以在任何公眾地方截停任何人士,要求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實身份。如該人士不遵從指示,最高可以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政府提到蒙面者的合理辯解,包括醫學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以及正在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而有需要蒙面在遊行集會現場出現。

多次活動以暴力終結 有迫切需要恢復秩序

政府發言人在新聞稿表示,自6月9日起,香港發生超過400宗由《逃犯條例》條訂而引起的公眾活動,當中有相當多的公眾活動以暴力事件告終。發言人補充指激進及蒙面的示威者嚴重破壞公眾安寧,對社會造成廣泛和即時危險。

發言人說:「在9月29日及10月1日,蒙面示威者使用的暴力極端激進,大肆對人和財產投擲汽油彈、嚴重襲擊警務人員、警車及警署,並大規模蓄意破壞港鐵車站和政府合署等。香港的整體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香港有迫切需要恢復社會的正常運作。」

發言人又表示:「禁止蒙面的行為,有迫切立法需要,以協助警方的刑事調查及搜證,以及阻嚇暴力和違法行為。鑑於蒙面示威者在近期公眾活動中的違法和暴力行為日益升級,有必要及相稱地訂立《規例》以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