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醫學會會長何仲平:如病人需要 醫生紙會寫需戴口罩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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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上周五(4日)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5日凌晨起正式生效,社會各界爭議聲不斷。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陳沛然昨日(7日)在社交網站上貼文批評《禁蒙面法》令醫生進退兩難;病人要求醫生寫證明需要戴口罩,醫生隨時會被投訴、惹上官非,甚至釘牌。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呼吸系統學講座教授許樹昌表示,抵抗力弱、有流感症狀及學童有需要戴上口罩,不會吝嗇在醫生紙上補充「需要戴口罩」字句。家庭醫生李福基則稱,醫生寫「醫生紙」時要有心理準備負上法律責任,需自行平衡利弊。
醫學會會長何仲平建議,醫生在「醫生紙」上應寫清楚簽發日期、病人求診的日期和需要戴口罩的日數,減少爭拗。如有長期病患者向他請求戴口罩證明,他會直接寫上「需要長期戴口罩(例如3個月)」,以保障他們不受感染。

醫學會會長何仲平表示,相信法庭會尊重醫生的專業。(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何仲平:建議醫生寫清楚 病人要由邊日至邊日戴口罩

醫學會會長何仲平表示,「相信醫生只要憑事實同專業判斷寫醫生紙,法庭都會尊重。」他建議醫生寫「醫生紙」時,應寫清楚簽發日期、病人求診的日期和需要戴口罩的日數,減少爭拗。何強調,口罩的作用為保護自己及保護他人,所以當病人出現流感病徵時請求他在「醫生紙」上附加「需要戴口罩」字句,他會不問理由答應。另外,他舉例稱,如果腎病病人等長期病患者向他求診,他會在「醫生紙」寫上「需要長期戴口罩(例如3個月)」,以保障他們不受感染。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何鴻燊呼吸系統學講座教授許樹昌表示,適逢流感高峰期,抵抗力弱、有流感症狀及學童有需要戴上口罩。(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呼吸系統學講座教授許樹昌表示,適逢流感高峰期,抵抗力弱、有流感症狀及學童有需要戴上口罩。許樹昌稱,糖尿病患者、器官衰竭者、接受洗腎者、孕婦等人士的抵抗力弱,一旦經飛沬感染細菌、病毒的後果可能非常嚴重,因此鼓勵他們進出人多擠逼的地方時戴上口罩,保護自己。許樹昌又說,如病人出現流感症狀,如咳嗽、流鼻水、發燒等,也需要戴上口罩約一星期,避免病菌傳播。

病徵係好明顯、好客觀 根本唔會告得入個病人

遇上上述人士求診,許樹昌會直接在「醫生紙」的補充一欄填上「需要戴口罩」字句,他說:「以往都唔會特別寫需要戴口罩,依家為咗保障病人,唯有加多句。」被問及是否擔心寫了書面證明,會有機會被召上法庭協助答辯,他直言:「病徵係好明顯、好客觀、無爭議性,根本唔會告得入個病人,所以我唔介意做咁簡單嘅事。」

家庭醫生李福基:法律責任或令部分醫生卻步

家庭醫生李福基則坦言,如市民因小病,如傷風、頭暈而向他請求需要戴口罩證明,他可能會選擇婉拒,只提供病假紙;但如果病人患上流感、肺炎等嚴重的傳染疾病,則會回應有關要求。「的確有機會遇到準備出去遊行示威嘅病人,喺醫生紙寫得(「需要戴口罩」)就要預咗,隨時可能要上庭為病人解畫。醫生要自行平衡利弊,都會有部分醫生因為法律責任而卻步。」

大律師陸偉雄稱,醫生紙並非靈丹妙藥,不能凌駕所有罪行。(資料圖片)

大律師陸偉雄:醫生紙不能凌駕所有罪行

大律師陸偉雄稱,醫生紙並非靈丹妙藥,不能凌駕所有罪行。他指出,病人或需證明病徵有戴口罩的必要性,也有可能被要求解釋為何身體抱恙仍要外出;執法的警務人員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病人的辯解,律政司也會再考慮該辯解是否可信。陸大狀補充,病人戴上的口罩類型及質材也對案情有影響,「譬如流感病人戴上黑色的外科口罩也算是無可厚非,但以頭巾包臉或戴上防毒面罩便屬非必要,被控告的機會亦會增加。」

醫管局:會向求診人士發醫生紙 列明所需病假日數

就蒙面法或令醫生、病人惹官非,醫院管理局發言人回覆稱,一般而言,公立醫院及診所向求診病人發出的「醫生證明書」(Medical Certificate)會包括醫生對病症的初步診斷結果,及求診人士所需病假日數。發言人又引述政府新聞處於10月5日發出的新聞稿:「新規例跟公共衞生的呼籲是沒有抵觸的。有關規例並不會禁止市民因其健康需要佩戴口罩,以預防疾病感染或傳播。佩戴口罩是預防呼吸道感染的其中一個方法,為防止傳染病例如流感的傳播,政府建議一系列的防禦措施,包括接種相關疫苗,及保持良好個人和環境衞生等。」

醫委會發言人回應稱,將不會就某情況所引起的專業操守問題為個別人士提供意見。註冊醫生或其他人士如欲就某情況所引起的專業操守問題尋求意見,應諮詢有關的專業團體或私人法律顧問。市民如欲向醫委會作出任何與註冊醫生專業操守有關的投訴,可透過醫委會網站參閱有關投訴程序的資料。 當醫委會接獲投訴後,會按照《醫生註冊條例》及其附屬法例 《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的程序處理有關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