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用「A貨」換走42萬元勞力士錶 裁盜竊罪成後即場痛哭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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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警員聲稱遺失證物,在警署「偷龍轉鳳」,用自己的「A貨」假勞力士,換走價值42.5萬元的「真」勞力士失物。法官指被告將名錶放進自己腰包十分可疑,亦不見他有尋找失物,反而想辦法包裝名錶,今(9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盜竊罪成,被告聞言痛哭。辯方指,被告從小想當警察,工作期間又屢受上司及同事讚許,卻因本案而令美夢破滅,一生蒙上污點。案件押至11月22日判刑。

被告周合駿被裁定盜竊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周合駿,28歲,被控於2017年6月26日在長沙灣警署報案室,偷竊一隻型號為Cally-Daytona 116506的「勞力士」手錶,價值42.5萬元。

收取證物後放入腰包可疑

法官勞潔儀稱被告接收手錶後,未有放入封口袋,反而放進腰包,此舉令人懷疑。如被告不懂如何包裝手錶,應連袋帶錶交至證物室詢問同事,無須放入腰包。

閉路電視未見被告有尋找失物

被告指以遺失名錶為名,於是換上假貨以拖延時間尋找失物,但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沒有尋找,反而想辦法包裝名錶。

勞官又質疑,被告將手錶放在腰包僅僅幾分鐘,不可能會忘記,即使要尋找都是在工作範圍內,例如工作桌甚至是衣服口袋,認為被告不誠實及意圖永久剝奪事主財產,裁被告罪名成立,被告聞言即痛哭。

被告自小立志當警察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從小自立及有紀律性,亦想當警察,在港修讀高級文憑課程後,知道學歷不足以入職,於是拿取獎學金赴英國修讀應用統計學和管理科學學士學位,終在2014年5月加入警隊。

他又稱被告中學操行優異,老師評語為「品性純良、有服務精神」,中五時成績雖不理想,但他未有放棄而選擇重讀,成績大有進步。被告加入警隊後亦兩次獲上司嘉許,多人對其誠信度有正面評價,形容被告今次犯案是不幸及一時歹念,在不能拒絕引誘下發生。

被告懸崖勒馬未造成損失

律師又指,被告最後有懸崖勒馬,此案沒有造成任何人做成損失,而被告力爭上游加入警隊,卻因本案而美夢破滅,令他的一生蒙上污點,已讓他受罰,盼法官輕判。

案件押至11月22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76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