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拿陳同佳案作政治操作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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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說特首林鄭月娥藉陳同佳案,欲促成香港回歸22年來與內地未竟之引渡安排,那麼台灣政府公開拒絕有意投案的陳同佳入境,也不無政治操作之成分,有如拿一宗殺人命案之公道作外交政治角力之籌碼。

聖公會牧師管浩鳴上周確認,已勸服即將出獄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灣投案。然而,蔡英文政府很快便否定了這個做法,不但不許管浩鳴及陳同佳入境台灣,亦形容林鄭月娥此舉乃政治操作,企圖將《逃犯條例》之修訂合理化。台灣政府強調,香港政府應配合台灣司法部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處理案件。

首先須指出的是,自首或投案並非新想法。早在6月,死者家屬據報已致函特首林鄭月娥,提出四個方法解決陳同佳案,包括由特首勸說疑犯到台灣自首。民建聯7月時亦指出,勸疑兇自首乃可考慮的做法之一。目前香港及台灣礙於沒有逃犯移交的協議基礎,陳同佳自願投案,實為辦法。而且疑犯罪證確鑿,此舉能還死者及家屬公道,為甚麼蔡英文政府斷然拒絕疑犯投案?

從台灣角度看陳同佳案

要理解其盤算,必須從台灣政府的角度看事情。目前香港政府正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當陳同佳獲釋,政府更會成為眾矢之的,被認為公義得不到彰顯,命案家屬討不回公道。換言之,相較於台灣政府,香港無疑是較焦急的一方。從博弈角度看,台灣因而大有空間提出更多符合其利益之要求。

第一,台灣政府拒絕陳同佳投案,反建議以司法互助例如證據移交等方式處理審訊問題,無疑可以藉此顯示出,台灣並非只能被動配合香港或中國政府,而是可以在對等之外交地位上有所要求。目前香港與台灣沒有司法互助協議,蔡英文政府一再重申,香港應予台灣適當之地位,與其透過司法互助解決跨境罪行。陸委會周一(21日)更直言,香港政府在矮化台灣之主權地位,將台灣納入所謂的「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

第二,修例風波早已被台灣社會解讀為「反送中」,綠營亦因而聲勢大振,1月台灣總統大選在即,蔡英文更須考慮每一個舉措之觀感。例如行政院長蘇貞昌便聲稱疑犯投案乃「非常詭異」,台灣不會陷入「中國的圈套」。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亦聲稱不會落入「北京的一中圈套」,並認為香港應與台灣簽訂司法互助。

從綠營之論述中可見,其已將此事塑造成「接受投案等如配合中國」。但為何兩者等如,如其說是基於嚴謹之論證,倒不如說只是因政治操作而成之社會觀感。同一件事,站在完全相反的角度看,國民黨便認為台灣政府接受陳同佳投案,方為捍衛「司法主權」;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前總統馬英九等均認為,蔡英文政府乃自我閹割司法管轄權,棄公義於不顧。

溢於言表的政治意味

當初林鄭月娥為了移交陳同佳,堅持以其方案修例,而不肯接受其他意見,被視為以此案為手段來達到特定的修例目標。不論事情是否如此,但只要以同一標準來審視台灣政府,便可發現當蔡英文堅持只以司法互助處理陳同佳案,而不肯接受疑犯投案時,同樣也是以此案為手段來達到特定的目標。甚至連協助陳同佳的牧師管浩鳴也被拒入境,蔡英文政府政治操作之意味溢於言表。

站在現實角度,蔡英文政府有政治目的,與藍營各執一詞,在海峽對岸的香港人或許難以置喙。但最少我們不能昧於現實,甚至為其將外交利益置於命案公義的政治操作叫好。對於死者家屬,社會都必須要問,我們何時才能還他們一個公道,讓願意投案之疑犯面對公平的司法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