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抵港外傭需於僱主家中檢疫 否則遣返 僱主禁再聘請

撰文: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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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俗稱武漢肺炎)全球疫情嚴峻,隨著大量在外港人回流,本港新增確診個案宗數大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官員今日(21日)下午6時見記者,宣布最新防疫措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僱主應為外傭提供酒店等隔離的居所,若外傭僱主未能為外傭提供住所,政府只能將外傭遣返,而相關僱主往後亦不能再申請聘用外僱,相關中介公司亦會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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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若無法在僱主家居檢疫 將原機遣返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現時平均每日有約550名外傭新入境及回鄉後再返港,14日檢疫期將會累積7,700人要家居隔離。政府推出新措施,延長度假安排至6個月,今年合約亦可延長至7月31日。如7月31日為新外傭簽訂新合約有困難,現有外傭合約可以延長多1個月,以便僱主再作安排。

同時,外傭來港需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但需要由傭主安排,如僱主向外傭提供酒店作居所,獲衞生署批准,便不用再交由勞工處批准。如僱主未能為提供隔離的處所,政府會將外傭遣返原居地,相關僱主往後亦不能再申請聘用外僱,而相關中介公司亦會受到懲處。

羅致光指,3月19日有兩個外傭因為安排未順暢而在檢疫中心,勞工署正安排轉為家居檢疫。

僱主協會:僱主憂心同被感染    難評估酒店是否合乎防疫規格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批評政府的做法不合理,直言政府是沒有關顧市民和外傭的安危。她指,因外傭的原居地亦是「疫區」,僱主亦擔心安排外傭在家中接受檢疫,會被感染。同時,不少僱主是長者,無法確保外傭在檢疫期間不外出,「可能僱主只是一個70歲80歲嘅婆婆,政府殘唔殘忍啲?」

若為外傭提供酒店作為檢疫居所,僱主亦難以評估酒店是否合乎防疫規格,而外傭亦有在酒店感染的風險,「如果外傭有事誰負責?」而僱主亦需負擔外傭在酒店檢疫期間的住宿費、餐飲費等,她認為不合理。

容馬珊兒又稱,香港外傭有約40萬,一旦有外傭感染,便可能在外傭群組中傳播疫情,擔心外傭群組中一旦爆發疫情,「政府無辦法去控制」。

院舍口罩加碼至200萬個 噴防毒塗層

至於院舍方面,羅致光指,政府會為全港公私營增加口罩供應,由每月提供100萬個加至200萬個,而職員每日有兩個口罩。另外,同時亦會為院舍噴灑防毒塗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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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政府早前宣布,受疫情或會影響外傭往返他們的原居地。如外傭現行合約於今年7月31日或之前屆滿或終止,入境處會彈性考慮外傭以訪客身份延長在香港逗留期限的申請,以便他們可以在香港尋覓新僱主。

如外傭受原居地疫情影響及/或因疫情引起的國際航空交通限制而未能返回原居地,有關外傭可向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份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最多1個月。鑑於疫情引起的特殊情況,入境處會因應個案的個別情況酌情處理申請。

此外,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時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和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外傭可在其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有關延後以由現時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

同時,如外傭未能在延長逗留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度假,可向入境處申請再度延長逗留期限;入境處會按個別情況,酌情批准外傭再度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以6個月爲限。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度假,及安排外傭在返回香港時,使用有效期與獲批延長的逗留期限相同的入境簽證進入香港以完成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