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劉兆佳:4類罪行對象明確 未來或有更多項目立法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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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國人大會議議程之中,提出要將「港版國安法」放在《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變相為國家安全問題部份立法。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向《香港01》剖析立法原因,表示要堵塞國家安全漏洞,又指未來會有更多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項目,如出現安全隱患與威脅,就會繼續立法。

去年四中全會 已提出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安的法律和機制

劉兆佳表示,中央在5月人大會議上提出立法,已是較預期中遲。因為四中全會是去年11月舉行,會議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正常情況下,中央有關部門需馬上按指示進行,並在本應於3月開會的人大會議提出,可是今年初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因此才在5月兩會開會時提出來。

劉兆佳解釋,近年中國面對的國家安全問題愈來愈嚴峻,港獨思想相當普遍,美國又加緊試圖控制香港事務,反對派計劃「攬炒」控制立法會來癱瘓特區政府管治,反映香港的國家安全相關的法規並不完備。

劉兆佳指出,去年四中全會已經到,要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資料圖片)

四類罪行各有所指 針對港獨、外部勢力干預

《香港01》得悉「港版國安法」主要包括四大範疇,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劉兆佳指出,這些項目都有明確的對象。

他指分裂國家相關的條文,針對的就是港獨和分離主義。恐怖活動是指反修例事件後出現的「黑暴」勢力,令港人生命財產受到威脅。

外部勢力干預方面,劉兆佳指外國在香港培植代理人,資助反華反共反政府力量,策動、組織香港出現的動亂。這些外部勢力包括台獨勢力,以及外國的非政府組織。

至於顛覆國家政權,劉兆佳指這是長期威脅,因中央長久以來已指出,外部勢力利用香港作為反對、顛覆中央政府的基地。他特別點出美國勢力去年推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試圖控制特區政府的行為,奪取香港管治權。他又指,外部勢力策動、資助參與暴亂,都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的範疇。

劉兆佳指,今次中央政府為「港版國安法」立法,是要針對當前國家安全隱患與威脅,因應現實情況堵塞漏洞,而其他手段包括《基本法》23條立法仍然會做。

健康衛生、網絡安全亦需關注 有需要未來或立法堵漏洞

劉兆佳又指,以全球來看,國家安全立法是永無止境的過程,過去可能是針對間諜等事件,但近年在其他範圍已有人提出國家安全問題,例如金融、健康衛生、網絡安全、技術、食品安全等項目,如有需要,未來亦會就這些範疇的國家安全漏洞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