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2020|人大代表提案:對食用野生動物和寵物者處10至15日拘留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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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今日(22日)開幕,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近日提交一份關於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議案,建議對食用野生動物和寵物者,處以10至15日拘留,並處1000元人民幣(下同.約合1088港元)以下罰款,以約束食用野生動物與寵物的行為,徹底粉碎「捕獵—運輸—販賣—消費」野生動物的黑色利益鏈。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在全球蔓延,朱列玉指出,國家疾控中心1月22日曾表示,新型冠狀病毒的來源為野生動物。而人與動物產生密切接觸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存在食用野生動物與寵物肉的市場需求,因此切斷需求源頭,從管制食用野生動物與寵物行為做起。

▼ 販賣野生動物的武漢華南海鮮市場環境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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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寵物狗販賣活動猖獗

朱列玉在議案中還提到食用寵物的安全性問題。他表示,食用寵物被已成為爭議性話題。根據中國農業大學臨床系主任夏兆飛按照2014年的物價水準估算,即使能夠克服種種「不可能」,實現犬類群養,那麼每公斤狗肉的價格應超過200元。但根據相關調查,2011年至2014年,民間狗肉交易價格在每公斤13至46元左右,說明大量狗肉是盜竊別人的寵物得來,現在也有專門從山東及河南等地向廣東和廣西輸送盜竊狗隻的非法從業者,該非法行業經過多年發展,已形成盜竊、收購、運輸、屠宰、返銷乃至偽造文書的全國鏈條。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廣州日報)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朱列玉表示,《決定》邁出從法律層面徹底規制、禁食野生動物的第一步,為鞏固既有政策推動結果,貫徹落實《決定》的法律精神,確有必要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增設禁食野生動物與寵物的相關規定。

值得一提是,本周三(20日),武漢市政府網站發布《關於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格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規包括全面禁止食用所有的陸生野生動物、嚴格禁止捕獵野生動物、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等,違者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實行聯合懲戒並向社會公布。通知的有效期為5年。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