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報復市委書記 黑龍江石油公司總經理做土製炸彈掛對方窗外

撰文:蘇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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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因公司利益受到影響,黑龍江安達市瑞瑪液化石油有限責任公司的總經理及站長聯手製作爆炸裝置,對安達市委書記進行報復一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本年5月2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杜新安爆炸二審刑事裁定書》,透露了安達市委書記遭打擊報復的細節,揭露涉案眾人竟親身製作土製炸彈,並派人把土製炸彈掛到市委書記住所窗外的冷氣機室外機組的支架上。

裁定書顯示,杜新安等人用慶典禮炮等物品製作土製炸彈。(資料圖片)

裁定書顯示,杜新安是安達市瑞瑪液化石油有限責任公司站長,2019年5月10被批准逮捕。原審判決認定,2006年4月至5月,安達市瑞馬液化石油氣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孟烈(已判刑)因安達市委市政府決定要引進天然氣管線,危及該公司的利益,便產生報復時任安達市書記李某的想法,欲用慶典禮炮製作爆炸裝置報復李某。

孟烈與杜新安、公司司機(已判刑)合謀後,多次到市委書記李某的住宅區觀察。2006年6月份,孟烈先後三次在批發市場購買慶典禮炮46個、鞭8掛、禮花8盒;還與公司司機駕車到哈爾濱市,購買作案時所穿的衣物及安放爆炸裝置用的釣魚竿。之後,杜新安與公司司機駕車到路邊做爆炸實驗,在孟烈的辦公室製作爆炸裝置。

2006年7月3日凌晨,孟烈駕車將公司司機送至市委書記李某的住宅區,司機在樓道內用釣魚杆將爆炸裝置安放在李某家冷氣機室外機組的支架上,點燃後逃離現場。但爆炸裝置未能成功引爆。

經黑龍江省公安廳鑑定,該爆炸裝置發生爆炸時,其爆炸超壓可致0.7米範圍內的人員死亡,對1米範圍內的人員產生嚴重傷害,對1.4米的範圍內的人員產生中等傷害。2019年4月9日,當地公安機關於將杜新安傳喚到案,以爆炸罪判處杜新安有期徒刑下2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