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置居景泰苑現炒價 房委會委員憂淪炒賣工具 倡收緊綠表禁售期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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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綠置居項目景泰苑於2016年推售,近期有單位轉手後帳面獲利超過1倍,更有賣家獲利超過260萬元。根據房委會轉售限制,購入單位第3至第5年內,可於毋須補地價情況下,於第二市場出售單位予綠表人士。
立法會議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尹兆堅稱,對炒賣情況感震驚,建議房委會應考慮延長禁售期至5年,以免綠置居淪為炒賣工具。不過他坦言於房屋供應量不足下,延長禁售期亦難以完全抑制炒價。另一名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同樣建議房委會應延長規定必須以原價回售予房委會的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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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時綠置居的轉售限制,景泰苑及麗翠苑兩個項目都規定於購入單位首兩年內,業主只可以原價出售單位給房委會。而房委會不會回購單位,但會提名綠表買家以原價購買單位。至於第3年至第5年內,業主可於毋須補地價的情況下,於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或綠表購買資格證明書持有人。

景泰苑購入後第5年 可補地價自由買賣

景泰苑業主於第5年後可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或白表買家;或繳付地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至於麗翠苑業主除可繳付地價公開出售外,亦可未補地價出售單位給綠表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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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討論實施更嚴厲轉讓限制

政府當初討論景泰苑的轉售限制時,曾表明綠置居與居屋同屬資助出售單位,採用居屋的轉售限制不無理據,後來通過在轉讓時,房委會不會回購單位,但會要求業主自行物色符合綠表資格的買家。在2018年初,房委會討論景泰苑的檢討結果時,當時曾有建議認為,應就綠置居採的轉售限制「加碼」,以減少出現炒賣,但房委會認為,訂立非常嚴厲的轉售限制,會減低綠置居的吸引力,並會增加出現未售出單位的風險,違背促進公屋單位流轉的目的。

同年6月,特首林鄭月娥公佈「新房策」,宣布新的資助出售單位定價政策,並建議房委會收緊轉讓限制。房委會曾討論實施更嚴厲的轉讓限制,包括永久限制綠置居單位只可售予綠表買家,但卻表明當轉售限制過於嚴厲,會減低綠置居單位的吸引力。

最終,房委會通過在2019年起,綠置居業主只能於10年後,於自由市場補地價轉售單位。而在首2年,只能以不高於原價出售予綠表買家;第3年起,可按其自行議定的價格,毋須補地價轉售予綠表申請者。

房委會認為,有關方案已能已回應對短期炒賣單位的關注,並更大程度保留單位於第二市場中流轉的彈性,以騰出更多公屋單位予更有需要人士。

尹兆堅建議房委會可將綠表買家的限售期由3年增至最少5年。(資料圖片)

尹兆堅:延限售期未能抑制炒價

房委會早前收緊資助出售房屋的轉售限制,將公開發售的禁售年期由5年增至10年,即購入後10年內都不能補地價賣樓,惟自行定價售予綠表買家的限售期仍維持3年。

立法會議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尹兆堅稱,對景泰苑出現炒賣情況感震驚,認為違背資助出售房屋的原意。他建議房委會可將綠表買家的限售期由3年增至最少5年,免綠置居淪為炒賣工具。不過,他強調延長限售期目的僅為確保業主購入滿足住屋需要,顯示房委會不鼓勵炒賣行為,或能減少炒賣獲利個案,未必完全抑制炒價出現。他補充,於房屋供應量不足情況下,延長限售期只是「斬腳趾避沙蟲」。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擔心炒賣現象持續。(資料圖片)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稱,景泰苑炒賣個案未算太多,但單位轉手獲利增幅大,擔心炒賣現象持續。他建議房委會可觀察綠置居於第二市場的銷售情況,若炒賣持續,可考慮延長原價回售房委會的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