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投汽油彈原獲判感化 上訴庭指判刑明顯過輕 今改判勞教中心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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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於本年初在元朗投擲汽油彈,其後被搜出打火機、碎布等。他早前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共兩罪,在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令18個月,律政司就刑期提出覆核。上訴庭早前指原審的判刑明顯過輕,認為應判處拘留式刑罰。而上訴庭今(17日)接納報告內容,改判少年入勞教中心。

現年15歲的被告,早前承認於本年1月8日在元朗縱火,並攜有打火機、手套、碎布和剪刀等,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上訴庭接納報告內容 認為本案適合判勞教中心

律政司代表早前陳辭指,縱火罪屬嚴重罪行,判處非拘留式刑罰,不能反映嚴重性和被告的罪責,判處被告非拘留式刑罰會向社會發出一個錯誤訊息,令人認為年輕便是「王牌」。

被告的律師反駁,原審裁判官未有忽略阻嚇性,判18個月感化令,其中9個月入住院舍,被告在該9個月亦失去自由。不過上訴庭最後決定改判拘留式刑罰,並為被告索取報告。

案件今日重新判刑,辯方陳詞稱,報告指適合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亦透露被告學校已為他預留學位,以便他服刑後繼續學業。上訴庭接納報告內容,認為就本案而言適合判處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CAAR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