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認截斷沙田路口8組交通燈 已賠1.5萬元 判社服令120小時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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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人與設計師去年8月5日「三罷」清晨,涉在獅子山隧道與大埔道的十字路口剪毀交通燈電纜,8組交通燈齊熄,途人見狀報警。兩人共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裝修工早前認罪,並已賠償政府1.5萬元,今(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負責把風的設計師今亦認罪,法庭決定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期間准繼續保釋,並須同樣向政府賠償1.5萬元。

首被告辛惠霖(28歲,裝修工人)及次被告王潤琦(31歲,設計師)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大圍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道大圍段之十字路口,損壞交通燈電纜。

 

官指監禁是其中一個判刑選項

首被告早前已認罪及向政府賠償1.5萬元。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今指他損毀公物,控罪嚴重,監禁是其中一項判刑選項;但考慮到破壞規模未算太大,也沒有證據顯示帶來其他後果,最終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建議判刑。

至於次被告,其大狀求情指他當時受社會氣氛影響,愚蠢地答應替朋友把風,現已明白不該以違法方式表達想法。

剪斷電纜後8組交通燈齊熄

案情指,當日清晨近6時,有市民在文化博物館外候車,期間看到兩名戴口罩的男子行往獅子山隧道交匯處,疑似打開交通燈蓋。該市民隨後聽到金屬落地聲並看到火花,現場8組燈柱亦即時熄滅,故此報警。

兩被告均帶備剪鉗

警方到場發現交通燈電纜被剪斷,及後根據報案人的衣著描述,在附近截查兩名被告。警方從首被告的背囊檢取剪鉗、電鉗、六角匙等,而次被告的背囊則有手套、口罩等。此外,次被告的褲袋亦袋有剪鉗,法證化驗結果認為電纜是由該剪鉗剪爛。首被告在警誡會面承認剪斷電纜,次被告就稱當時為他把風。機電工程署估計維修費為3萬元。

案件編號:STCC3091/2019